西昌市黄联关镇人谢某某在西昌市裕隆乡六堡村3组非法购买一块农用耕地后,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改变该农用耕地性质,在该地上修建一所加油站,24小时进行加油。将国家法律法规视如草纸,不仅偷税漏税,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给以答复。不要让依法治市、网络问政变成空谈。 1、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国家相关规定,加油站与各种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至50米。而该加油站距离旁边的居民住房距离不足10米远,请问市安监局、国土局是否对该加油站进行了严格的安全审批?更可笑的是该加油站还建在电线下面。天津爆炸案发生后,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方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为什么这么一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仍可以继续营业?老百姓的命不值钱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个人不得私自买卖农用耕地,不得私自将农用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建设加油站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商业用地,必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但是该加油站拥有人不仅私自购买农田,还改变其用途,违规修建加油站。为什么农业局、国土局不管?西昌市正在进行“三违一毁”整治工作,老百姓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属于违建被强拆。这样的违建?为何没有部门来阻止?是受到某些人的保护?还是曾在“钱权”交易? 3、建设加油站需要取得商务局审批合格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安监局审批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象局审批合格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法规手续,请问相关部门是否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审查?这样不合格的加油站都能经营,是那些部门不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为何变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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