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抢救和保护全市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江市于近期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申报项目必须为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由各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后,报送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将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成员进行分类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经内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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