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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感谢湖北省人大转办《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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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湖北省人大转办《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

一、2015年11月3日,刘先明向湖北省人大官网上的“群众信箱”发去《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


二、湖北省人大对《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序号:1

日期:2015-11-04 09:35:32

办理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办理方式:委托办理

处理意见:

相关文书:

序号:2

日期:2015-11-05 09:37:33

办理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办理方式:转办

处理意见:根据文件规定,现将该信访事项转给你单位处理,请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


三、责任单位的评价:

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满意度:满意

留言:感谢委托办理。 2015年11月4日,已按照襄阳市公安局真武山派出所的要求,将襄阳中院、中化六建网络造谣的证据拍成照片18张,交给真武山派出所。

湖北人大11月5日办理襄阳中院违法乱纪事实1.JPG 湖北人大11月5日办理襄阳中院违法乱纪事实2.JPG 湖北人大11月5日办理襄阳中院违法乱纪事实2大.JPG

四、《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的内容:

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

一、党纪:

2015年10月21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二、国法: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襄阳中院违法乱纪的事实:

2014年6月12日,襄阳中院在社会性网络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一文,其中,编造虚假的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对刘先明进行打击报复,构陷刘先明。

1、天涯社区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04351-1.shtml

2、凯迪社区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0130347

3、中华论坛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71/29/00/6_1.html(已因刘先明起诉中华网而被删除)

4、荆楚网东湖社区http://bbs.cnhubei.com/thread-3432507-1-1.html(已因刘先明起诉荆楚网而被删除)


襄阳中院在文中污蔑刘先明“伪造讲课经历,持伪造记者证招摇撞骗,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甚至肆无忌惮地造谣、侮辱攻击襄阳的机关和公民。”


四、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

2014年6月12日,中化六建在社会性网络同步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一文,其中,编造虚假的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对刘先明进行打击报复,构陷刘先明。

1、天涯社区:六化建公司声明揭开刘先明虚伪面目

http://bbs.tianya.cn/post-news-306146-1.shtml

http://bbs.tianya.cn/post-458-17675-1.s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05465-1.shtml

2、凯迪社区:六化建公司声明揭开刘先明虚伪面目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10130386

3、中华论坛:六化建公司声明揭开刘先明虚伪面目(已因刘先明起诉中华网和中化六建而被删除)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71/29/03/7_1.html

4、荆楚网东湖社区:六化建公司声明揭开刘先明虚伪面目(已因刘先明起诉荆楚网而被删除)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432547-1-1.html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432593-1-1.html

5、新华网论坛:六化建公司声明揭开刘先明虚伪面目(已因刘先明起诉新华网和中化六建而被删除)

http://forum.home.news.cn/post/viewPost.do?ver=1&id=132607335

6、凤凰论坛:六化建公司声明揭开刘先明虚伪面目(刘先明举报后,已被删除)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7735016


中化六建在文中污蔑刘先明“在网络上不断地对企业和政府进行诋毁和污蔑”。


五、中化六建涉嫌污蔑襄阳政府或XXXX涉嫌指使中化六建造谣:

2015年7月3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辩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是我们写的,但不是我们发布在网上的。这个《情况说明》是襄阳政府要我们写的,我们就写了这个《情况说明》,并把这个《情况说明》提供给了襄阳政府。

注:

2015年11月3日,刘先明已分别将《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打印纸质件送交襄阳市人大信访办、襄阳市检察院信访办、襄阳市公安局真武山派出所。襄阳市纪委以没收到省、市人大的函件,和不属于纪委管为由,拒收《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

襄阳中院、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1.jpg

襄阳中院、中化六建违法乱纪的事实2涂.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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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骗子、无赖刘先明的悔过书: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经过襄阳市人大、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评、教育、指导,现认识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信访答复是公正的,本人现表示服判,保证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表示异议和提出上诉要求。
  在上诉、信访的过程中,因对事情的认识判断有错误,发布了一些不当见解,现向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道歉,并以实际行动来体现,在6月16日晚开始删除自己能控制的一些不当文帖,再联系一些转发本人不当言论之帖的网帖,请他们协助删除,以消除负面不利影响。

                                                                                                                                                                                       刘先明
                                                                                                                                                                                     2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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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一、刘先明主动表示服判息诉,并删除不当文帖。



视频二,刘先明书写悔过书。


视频三,刘先明主动向法官念悔过书内容。

发表于 2015-11-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来了,刘先明叫兽不是刚领回来“副秘书长”头衔的证书吗?那就请叫兽指点一下:
管理精英联盟会”的办公地址在哪里?电话号码是什么?有没有自己的网站?在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注册的?
既然刘先明叫兽是该单位的“副秘书长”,是该单位的“大官”,你总该能说清楚这个机构的详细情况吧?
叫兽可不能太官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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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年管理学博士.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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