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 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
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 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 但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只是提醒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务必在生前做好遗产继承公证。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全权处理。今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把妻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西城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 西城法院的办案法官发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该院受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法官发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法官说,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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