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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新闻] 我市将建立城区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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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0日,市发改委召开建立内江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来自人大、政协、消委会、街道、社区等30名听证代表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区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水资源、天然气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市制定出“建立城区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听证方案”。

在阶梯水价的确定上,方案一:一档不超过15吨/户.月(含15吨),价格3.26元/吨;二档15~25吨/户.月(含25吨),价格4.31元/吨;三档25吨/户.月以上,价格7.44元/吨。
方案二:一档不超过20吨/户.月(含20吨),价格3.26元/吨;二档20~30吨/户.月(含30吨),价格4.31元/吨;三档30吨/户.月以上,价格7.44元/吨。

在阶梯气价的确定上,方案一:一档420立方米/年(含420立方米),价格为1.99元/立方米;二档420~660立方米/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9元/立方米;三档660立方米/年以上,价格为2.99元/立方米。
方案二:一档540立方米/年(含540立方米),价格为1.99元/立方米;二档540~780立方米/年(含780立方米),价格为2.39元/立方米;三档780立方米/年以上,价格为2.99元/立方米。

根据方案内容,从2016年起,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内江城区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气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照第一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根据内江的实际,拟对合表用户按与第一阶梯1∶1.05∶1.10∶1.15分三年到位;气价标准按与第一档1∶1.1的比价执行,即2.1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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