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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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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数据
●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1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5年3月1日起,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5家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5年6月1日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5年11月1日起,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八二一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全市14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共减少药品收入1.02亿元。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底,6家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共减少药品收入3752.28万元。
故事
“以前取一个月的药要240元,现在只需要195元,省了不少钱。”18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取药的市民李先生表示,他患有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医生告诉他自11月起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始实施药品“零加成”的政策,他感到很惊喜,每个月能省40多元。这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算是省下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和李先生一样,家住苍溪县的孙婆婆,多年来一直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需要每天服药。这个月县医院的医生给孙婆婆开了拜阿司匹林、硝苯地平缓释片等药品,花了不到240元,而取消药品加成之前,同样的药品,孙婆婆每月要多花费40多元,一年下来就要多支付500元左右。
“以前,公立医院在‘以药养医’机制下,医院每进购100元的药品,按照不超过15%的加价即100多元(不超过115元)销售给病人,超出100元的部分是医院的利润。医院的收入为‘药品加成+医疗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三个渠道组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新政策后,医院收入的来源变为‘医疗服务收费+政府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慢性病、老病号、需长期看门诊的患者受益最大,患者的就医用药负担大大减少。”
背景
全面取消县级、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指医疗机构以药品采购价直接销售给患者。原来患者负担的药品加成费用由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降低运行成本等多种方式,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
我市原先实施的药品加价政策是依照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的规定,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我市14家县级公立医院以及8家市级公立医院目前已经取消这一制度,即取消药品“不超过15%的加价率”,按照采购成本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采购价为多少,销售给患者多少。
2013年10月1日起,广元市辖区内1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2015年3月1日起,5家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截至2015年11月,全市总共8家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我市针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70%,各级政府财政补助20%,其余10%左右的药品差价依靠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进行消化。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90%,各级财政补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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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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