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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法治语境下,绝不该有“农妇追凶17年”式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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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年前也即1998年元月,河南农妇李桂英的丈夫被同村五人伤害致死,五人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办案民警回复她:“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凶路。17年来她寻遍十余个省份,追踪杀害丈夫嫌疑人,5名在逃人员4人已归案。
      据称,当年有关部门的涉嫌失职加剧了案件侦破难度。有民警称“经费和警力都不够”,可再怎么不够,如此草率地对待一桩命案也难令人信服。这不是苛求其“命案必破”,而是要求其恪守职责:连没经过破案训练、也没搜查讯问等办案权力的农妇都能追到凶手,专司破案的警方怎能破不了?
       两名凶手被抓时已改名,其中一名还曾于2011年回到案发地派出所办身份证并改了姓名。其本是重点监控对象,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何以未将其身份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当地警方网上追逃系统震慑力又何在?就此看,显然有必要对当地有关人员的推诿塞责、怠政失职进行调查、问责!!!
      个案也是检验依法治国成色的“试金石”,虽说该案案发已久,可即便是作为“遗留问题”,也应在有法必依的法治姿态下得以解决。所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本身也有赖于司法人员的恪尽职守。只有保障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司法机关高度负责,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成现实,而非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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