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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公证员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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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2)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3)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4)不得私自出具公证书;(5)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6)不得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7)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8)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9)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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