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工商局近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当地某茶叶销售经营点利用网络虚构交易提升信誉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记者从省工商局网监处了解到,该案件为四川省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网店“刷信誉”案件。 今年夏天,内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位于东兴区中兴路一居民楼内的某茶叶销售网店进行检查,发现这家网店经营者存在涉嫌“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黄某为了提升两家网店在淘宝上的信誉度,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与有同样需求的其他淘宝店主相互“刷单”,进行虚假交易,然后为店主做出信用评价。 办案过程中,内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往来的包裹,与真实购物不同,刷信誉所发出的包裹中未装有物品。通过“空包”上的快递单,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电脑中调取了他与其他淘宝店主相互“刷单”的聊天记录,以及虚构的150单交易记录。 据统计,从2015年2月起,黄某虚构交易行为150单,虚构交易金额3005元,支付刷单费用1200元。 当事人通过刷单虚构交易提高信誉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内江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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