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尊重社会规律,依靠社会公众,动员社会力量,创新体制机制,拓展社会协商,发展社会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多元共治局面。
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健全法规政策,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制定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政策,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团结社会成员、规范社会秩序和发展公益服务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管体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加强自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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