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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弃,对奇葩父母不能止于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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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崇州街子古镇,一名3岁小女孩在与父母逛街时,不慎打碎店家杯子,店主让其父母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协商不下,孩子父母将小孩“丢弃”在店里就直接离开……
   这起事情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差。一个是父母和警方。孩子父母淡定得很,撇下孩子,说走就走了,警方打电话上门,一句太累了不想动,竟然就可以将3岁孩子置之不理了。
   眼下,如果追究法律责任比较困难,那能不能先从追究赔偿责任开始?警力也是公共资源,这种资源上的无谓消耗是不是该由孩子的父母埋单呢?严格地说,警方其实是承担不了照顾孩子这样的责任的,更承担不了照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法律风险。如此说来,由警方送孩子回家这样一种方式平息争议是善政,换个角度看,也有惹不起躲得起、和稀泥的嫌疑,因为它没能体现出法律威严的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姑息纵容了孩子父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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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并卵,这种傻逼父母本来就是不要脸的主,警察不送孩子回去,又请些不良媒体来炒作,警察又惨了,天朝现在是只要闹就有肉吃

发表于 2015-12-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能够判刑了吧,当时闹闹但是必须把小孩带走!我估计许多家长都有吓孩子的,比如丢在那里,但是你必须在不远处,不然的话有可能有遗弃罪的嫌疑

发表于 2015-12-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生活就是这样现实。

发表于 2016-6-2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立法

发表于 2016-8-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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