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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土人情] 好消息——12月7日起川渝两地居民身份证可异地换证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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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7日起川渝两地居民身份证可异地换证补证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李天宇)12月2日下午2点,从四川省公安厅传来好消息,川渝两地结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从12月7日起,除阿坝(微博)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微博)藏族自治州、凉山(微博)彝族自治州的居民外,四川省的居民均可在重庆指定受理点进行异地办证,同时在四川居住的重庆籍居民也可在成都指定受理点进行异地办证。

根据公安部部署,四川省作为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市,与重庆市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经前期与重庆市公安局对接协调、联调测试,已实现在四川省居住的重庆籍居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仍需回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适宜人群:川渝籍异地居住居民

居住在重庆的四川籍居民和居住在四川的重庆籍居民,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两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其中,申请到期换领的还需持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在四川省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没有办理居住证的,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四川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四川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四川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到期换领的需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川籍居民在重庆申请异地办证需执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具体材料以重庆市公安局规定为准。

办理地点:四川8个受理点 重庆10个受理点

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只能在两地公安机关指定受理点办理。目前,在渝四川籍居民已超过80万,为方便办证,重庆市为四川籍居民在重庆主城十区开设了10个受理点:

申办流程:从申请到领证共需60天

异地申办费用与户籍地申办费用相同,因数据异地流转处理,所需时间比户籍地办理时间稍长。申办流程主要分为四步:

(一)异地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暂不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证等特殊情况

因双语证技术原因,公安机关暂不受理在渝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难以确认身份等其它特殊情况办证申请也暂不受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

据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公安改革事项,是公安机关长期坚持开展的便民利民措施。为更好服务群众,两地公安机关分别开设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咨询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监督,四川省公安厅:028-86303308,重庆市公安局:023-6375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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