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引发争议。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已对其生活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拍照博主在被网友声讨后终于道歉:“我应该理解那位妈妈的行为,再次说声对不起。”(12月1日《华商报》) 母亲给孩子喂奶本是人之常情的举动,却因为在地铁被人拍照发微博而引发舆论争议,进而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虽经过网友声讨,拍照博主删博道歉,但如何看待地铁哺乳,值得我们大家深思。 首先,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无论这位微博用户带着什么目的,偷拍他人照片,侵犯他人隐私,肆意将他人照片发布,还配上“裸露性器官”的非议之词,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是传播文明,还是弘扬正义,都得遵循法治底线。 其次,现在许多国家都是支持母亲当众哺乳的,我国法律,北京市地铁相关条例和乘客守则都没有明令禁止当众哺乳,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母亲完全可以当众给孩子哺乳。那么问题来了,地铁等相关公共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能给予特殊人群一点儿人性关爱呢?比如设立简易的“哺乳室”,以保护母亲的隐私和尊严。然而,正当网络舆论沸腾时,没有任何一个管理部门出来说一句话。 最后,地铁哺乳事件突显了我们受传统文化思想的桎梏,在基础教育领域里性知识教育的长期滞后和欠缺。难以想像,当众哺乳都能被说成“裸露性器官”,可见发文者对性认识的无知,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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