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统筹调配市级部门单位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下发相关部门单位,我市市级部门单位干部统筹调配工作即将启动。
市级部门单位在不变更现有干部编制、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坚持工作需要同个人意愿相统一的原则,采取组织安排同个人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岗干部工作岗位进行重新认定,对部分干部进行统筹调配使用。
每位市级部门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可根据自身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单位岗位适应性、职业发展愿景、本人身体年龄及家庭状况等,从积极适应全面从严管党治吏新常态和忠于职守、为官有为新要求出发,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自己才干、想干事能干成事。留在原单位努力工作;换岗交流到市级其他部门单位工作(可选择3个具体部门单位);从事驻村扶贫攻坚,或招商引资,或重大项目建设,或参与突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可选择3项工作)。干部选择意愿作为市上统筹调配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队伍功能结构需求,充分考虑干部个人选择,按照人岗相适、精干高效原则,选择4/5干部留在本部门单位工作;另外1/5干部由市上进行统筹调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专业性强的事业单位和岗位具有特殊性的单位可自主确定统筹调配的干部人数。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对未留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干部的工作和岗位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未留在原单位工作,也不愿意参加统筹调配且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的干部,可选择提前退休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统筹调配的干部按照管理关系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管理,用人部门单位和重大工作牵头部门具体管理。
文件还对工作时间及考核等相关情况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