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安全惠及人民群众的目标。
据了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的社会公益组织,履行着公共安全服务职能,是现阶段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安全工作的新重点。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稳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法辅警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构筑结构完善多元、覆盖城乡的防灭火及救援力量体系。
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到2015年底,市中区白马镇、东兴区田家镇完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到2016年底,威远县镇西镇、隆昌县龙市镇完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到2017年底,东兴区椑南镇、资中县银山镇、隆昌县界市镇完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在执法辅警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征召专职消防文员协助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到2016年底,各乡镇建成消防监督执法辅警队伍。
在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上,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中型企业等要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在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上,到2017年底,全市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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