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20|评论: 0

[草根播报] 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证法》第13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包括:(1)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3)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4)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