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两人曾系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提出的一张借条上面写着还钱的日期也没有归还。而被举报人苟某在担任新滩派出所所长的时候还被多次公开报道过,曾当选邵通“最美警察”。
近几年,为了弘扬我国核心主义价值观,上至国家、下至各县都进行了“最美xx”的评选,能评上“最美”的,首先应该德行美。苟某能评选上“最美警察”,他的工作能力不容置疑,但是,如果我们的评选再严格些,是不是就能防止此次事件的发生呢?
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是严格的。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首先,苟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在已婚的状态下还要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作为普通百姓也尤为不齿,何况是国家公务人员呢?其次,苟某的行为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俗话说的好,家和才能万事兴,此事一出,必会弄的家里鸡飞狗跳,也会耽误正常工作;再次,苟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必定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最美”评选不能止于表面,还要进行深度调查。首先要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对个人思想素质进行测评;其次要严格评选机制,明确告诉什么人可以参选,什么人不能参选,对待思想觉悟不高但工作能力过硬的人,不要“一棒子打死”,要让他们通过加强学习,改善自身缺点,早日做“德才兼备”的国家栋梁;再次,要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媒体和群众加入到监督队伍中,不让这种“最美”丢人事件再次发生。 “德才兼备”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尤其是作为公务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是最起码的门槛。我们每一位公务人员都应做到不忘初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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