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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两个月,又到了你演技爆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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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年又大一岁,是不是有点不好意思收红包了呢,四哥教你如何谦虚地收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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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不要笑嘛~这可是四哥讨要红包三十几年的人生经验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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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年龄偏大的盆友说并没有红包可以收,那就代表你就必须发红包给别人,年终奖还没捂热,估计马上就要变成压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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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哥来教教你,如何能让红包既体面又省钱↓↓


1、走为上计

所谓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想要真的避开春节派红包干脆可以和大家来个消失,春节期间可以带上家人来一次出游,省去串门、来访都要发大大小小的红包,不过四哥觉得这个方法偶尔用一次还不错,要是年年用的话,你懂的……
2、提前拜年

遇到春节加班的童鞋,提前拜年真心是个不错的选择,过完腊八咱就拎着年货走亲访友,这一趟下来,体面地躲过发红包,还不耽误春节去挣三倍工资,算下来不仅不用大额支出,还可能小有收入。
    3、送礼代替

作为送给小孩的压岁钱,如今单个红包一两百元已经不算多了,不少地区都是500元起步,而对于过年收红包收到“手软”的小朋友们来说,如果能别出心裁,送出不贵但有意义的礼物,相信效果会比一个红包来得好,比如:一套好的书籍、一件特别新奇的玩具等等。

4、送礼代替

红包不是钱越多越好,也不用个个金额都一样,有网友建议可以把一堆金额不同的红包放在手里,让孩子自己挑一个,图个吉利好玩,有没有一种很像微信抢红包的感觉?

5、明侃不给

有些亲朋好友平日就联系得勤、走得近,那可以约定相互之间不给孩子压岁钱。“你给我儿子500元,我给你女儿500元”,这种折腾互换真没必要,四哥觉得感情深在于彼此的往来与帮助,过场当然不走也罢。

6、投资预备

过年红包发个几千块可能让人觉得心疼,倘若这是自己额外获得的一笔钱,可能就会好的多,比如市面上有一些固定收益类的理财投资,金额不高,每月获得几百元收益可作为过年时的“红包基金”。

7、抱团随礼

有人说,“小孩子的红包可以省,但亲朋好友结婚的红包总不能省吧?”的确,春节期间是婚庆的高峰,但可以采用“抱团”的方式送礼,比如找到新人的亲友团、后援团,跟同学、朋友一起合力购买大件物品,要是顺便能蹭上个伴郎、伴娘当当,省去红包也可行,但四哥觉得如果真的是很要好的朋友,红包该出手时还是要出手的,因为这类红包通常属于“总归要还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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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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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报道,广东公安机关端掉一个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维权组织,抓获曾飞洋等7名犯罪嫌疑人。


        http://mmbiz.qpic.cn/mmbiz/GfC3YXD199ZibjGct9a6OibP1Olj1ibyMSiaxEq8sDWMa2a2zR4ibVt7ibnzKoZZPmy8icg8ibnRp1nzyicPjCLwAqRicpC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近期,国内各行业屡次出现以“维权”为名义的地下黑社会团伙,他们利用行业内的各种纠纷矛盾,组织大批别有用心的社会人员、拉拢个别贪得无厌的牟利者、聚集有所求的既得利益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策划了一起起的“聚众上访、拉横幅取闹、静坐示威、教唆围攻”等激进而违法的群体事件,以达到其破坏国家社会稳定的邪恶目的。这些团伙动辄纠集几十上百甚至近千人冲击国家机关、围堵专家学者、干扰有关部门正常办公、甚至策划大型罢工、罢市等局部性的恶性动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人不止在工厂中密谋恶意维权,还在“医闹”中充当“导演”;不仅在城管执法中率人冲击国家转正机关,而且在金融投资领域里“搞风搞雨”、“浑水摸鱼”,悲哀的是,包括个别自媒体在内的部分媒体机构也因为各自的利益而在其中“火上浇油”、摇旗呐喊,惟恐天下不乱!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而绝大部分投资维权者,所发起的维权本身就值得商榷,对于行走于法律边缘的非法维权团体,犹如“站在刀尖上行走”的夜行者,已经滑向犯罪深渊而不自知。在金融投资领域,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投资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一。然而一旦这份权利被包裹了恶意的外衣,甚至产生黑色的利益链条,维权两字也变得不再神圣了。随着国内金融要素市场发展不断加速,恶意维权之风也在愈演愈烈。


          2015年震惊全国的金融要素市场恶性事件,非“泛亚”莫属。这家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最终资金链断裂,形成了庞氏骗局。眼下,各地的维权者开始“拉横幅、喊口号”,甚至围攻地方金融办、围攻北京证监会、围攻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围攻中央电视台、围攻所谓的“站台”专家学者……我们先抛开维权者亟需解决的维权问题不谈,单说这些维权者的行为,难道不是违反了法律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国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维权者所受委屈再大、维权者面临的问题再严重、维权者被侵权的程度再恶劣,和维权者恶意维权的行为并无关联。看看近期这些金融投资中非法维权团伙的各种行为,早已触犯了国家刑法,其恶意维权的结果,是误人误己,最终触犯法律的结果不言而喻。如果深挖下去,其背后的支持群体是否存在破坏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我们不得而知……


          什么是恶意维权?简单来说,恶意维权是指通过不正当的非法手段制造一些群体性事件,以道德震撼、舆论震撼向相关涉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施压,从而获取不正当权益。


          对于在合规现货平台中投资交易亏损的投资者,其本身都属于18岁以上年龄的公民,都有了是非判别能力,在投资中只要没有被他人诱导交易的话,那么投资的风险势必要自己来承担。如果说交易亏损、投资失败就要进行“维权”,就要去否认自己的交易行为,寄望于通过某些手段、某种方式来掩盖自身的错误,讨回自己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维权所维护的,就是不正当权益,也是非法的恶意维权。


          那么,都有哪些人在大宗商品现货投资领域内恶意维权呢?一般来说,第一类为纯粹的恶意维权者。这类“维权”人士往往由普通维权者转变而来,他们亲身经历过投资维权,并且通过恶意维权的方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类人往往故意歪曲事实,借助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对从业机构造谣诽谤,引导错误的舆论导向,甚至以言语威胁、过激行为、非法集会等形式向从业机构、金融机构、媒体机构甚至国家机关施压,以期获得相应赔偿;第二类为专业恶意维权者。通常,上述第一类人在深谙恶意非法维权之道,并接触众多普通维权者后,摇身一变就成为所谓“专业维权人”(当然,某些涉足投资领域多年之人,也可能成为专业恶意维权者)。在成为“专业维权人”后,他们依旧利用自己熟知的恶意或非法手段,通过互联网随意自建以“维权”为名的QQ群、微信群、贴吧等,利用这些平台招募有“维权”需求的所谓“客户”、拓展所谓的“维权”业务,以有偿形式“帮助”其他不明真相的维权者。这类人是非法维权团伙的核心,也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对于他们背后是否有黑恶势力支持、是否有境外势力资助,还有待调查,但这类人目前的行为已经趟过了法律红线,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第三类为被蛊惑的普通投资者。这类人缺乏对大宗商品现货行业及投资的深入了解和思考,在投资亏损后,经人蛊惑,便毫无凭证地将“亏损”和“诈骗”划等号,认为自己蒙受“奇冤”,跟随一些恶意维权者进行恶意维权,希望通过这一“捷径”挽回自己的损失,最终成为恶意维权者的造势傀儡,网上发帖诽谤、非法集会等恶意维权行为都少不了这些人的身影。这一类维权者弄不清自己所在平台是否正规,更无视正规从业机构受到法律保护,一味跟风参与恶意维权行动;第四类为浑水摸鱼者。这一类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侵害,但因投资损失难以接受,就跟随恶意维权者进行维权,成为恶意维权者的帮凶;第五类为牟取私利者,这类人在不同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户,通过不同方向的交易得到“一赔一赚”的结果,然后他们把“赚得”的部分揣进腰包,再拿着“亏损”的账户去恶意维权,要回多少就赚多少。


          在这些恶意维权者的组织下,很多媒体机构被欺骗与利用,为所谓的“弱势群体”去“伸张正义”,失去了传媒业报道事实、实事求是的基本职业道德,部分自媒体甚至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散播不实报道,教唆、引导与煽动投资者去闹事维权,从而扩大事件事态,以满足其吸引观众(读者)眼球、提升自身业内知名度和扩大收视率等业务量的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


          媒体理应做好舆论监督工作,但同时也需要就事论事,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来进行报道,而不是怂恿投资者非理性地看待大宗商品行业,通过这些所谓的“焦点”事件及对这些事件的偏颇评论来抢夺业务量,扼杀整个发展中的新兴行业。如果这些恶意维权的团伙像曾飞洋那样受境外势力资助而意图通过组织非法维权来破坏国内社会稳定秩序,那么这些媒体是否也会有连带的过失责任呢?我们静待后期的事态发展。


          就像“职业差评师”对于淘宝乃至整个电商体系的冲击一样,恶意维权的存在势必将对国内金融领域构成严重威胁、对国家局势稳定构成一定冲击。为此,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建设者、参与者都应以理性的眼光和心态去维护行业的发展,都有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万众一心,国内金融市场也必将迎来更完善、更广阔的前景!


       



        来源:中金网

发表于 2015-12-3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支持楼主不错

发表于 2016-1-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那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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