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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随意地剥夺我们当农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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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 ——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在岳池县罗渡镇歇马台村6组游本香家就发生了这样一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也非常蹊跷!
原来生长在自家承包土地上的树木被人砍伐(已经变卖),土地承包权在游本香家(包括其家庭成员)未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过户给陈世建!(陈世建家的大儿子与村委会个别领导关系“特好!”)本人系游本香家的儿子,陈辉。常住岳池。
事情还得从1994年说起。当时我们在罗渡镇从事副食品批发,加之父母年老多病,无法再从事土地耕种,在本社社长(陈世平,现已去世,也与陈世建家关系密切)的撮合下,就暂时送陈世建家耕种,并且叫我们家每年帮补陈世建200元上缴款,当时我们家也与陈世建是邻居,且与我是堂兄关系,加之我父母担心土地荒废就同意给其耕种,并且按照当年约定每年给予陈世建家200元的上交款补助。且履行了3年。1997后因为党的政策好,减轻农民负担,免去了上交款。后来国家还出台政策:鼓励农民种地,给予了农民补助,每年的补助金都是由村委会直接打给了陈世建,至今我们也不知他收了多少,我们也从来没有过问此事。(后来在此事件的争执中陈世健家承认收了一年上交款补助200元)
20119月,当时游本香与陈文贤(游本香的老伴,本人的父亲),回老家准备看望其侄儿陈世清(因事故瘫痪多年),就准备将其承包地上的两颗树木砍掉送予陈世清,陈世建及其家人给予阻拦,当时我出面与陈世建的儿子陈小军沟通,在陈世建家协商,我们收回了土地的耕种权。我们家的土地不再给陈世建家耕种。陈世建的老婆也当场拔掉了土地上的农作物。我们就认为此事就告一段落。(此事我们村委会的会计,书记都知晓此事)当时陈世建家也未提出土地承包权已经变更至他们名下。村委会同样未告知我们土地权已经变更!在2011年年末,我母亲游本香与陈世建的老婆肖永会在陈代文(村会计)家同桌吃饭,又考虑到我们常住岳池,担心土地荒弃加之两家的亲情关系,又叫他们临时耕种。
201410月,我母亲游本香及其老伴陈文贤回老家,发现陈世建家在我们家的承包地上私人修建了一条公路,并且他们家在我承包地世修起了晒坝!2011年准备砍伐的两颗树木不在了(已经被他家砍伐变卖),就当场问及陈世建,陈世建说:“是我的,我有权处置变卖。。。。并扬言土地都是我的了!我想咋的就咋的,你无权干涉!”语气非常强硬。我爸爸85岁了,患有高血压,脑动脉硬化,我妈妈78岁也患有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当时非常气愤也非常激动,我当时考虑到我父母身体状况,立即找人把他们带离了现场,为了安慰他们,我当时给我父母承诺此事由我出面解决,因为我想我与陈世建家大儿子陈小军关系还可以,并且2011年时我们已经收回了土地的耕种权利,应该与他们能很好解决此事。可是事情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我也不想把此事激化,想着我们多年的关系,我当晚致电陈小军问及此事,就跟陈小军说,考虑到他父母年龄也大了,就不要再耕种我们家原来的土地,且他们家的田土与我们家相邻,我就建议说我们两家的土地种植些经济作物,进行土地整合,整个前期的投入由我负责,就叫他的爸妈进行管理,利润平分。陈小军当时就回答我说:“你家现在没有土地在农村了,我们现在种的都是我们家的,我们现在要在土地上干什么,不是你说了算,我们做了什么与你无关!。。。。”
我当时打了电话后,简直不敢相信我自己的耳朵,我自己手上有土地承包权证(198411月岳池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他怎么说是他家的呢?我非常气愤,也非常迷惑!陈世建有多大的本事?他有多大的权利?他可以随意地剥夺我家的土地承包权?他可以在不经过我们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在我承包地上修公路,修建建筑物)?他可以随便砍伐我家承包地上的树木(此树木是我们给他耕种前就已经成林的,属我妈妈栽植的)?不许我们砍伐送人,他却可以随便砍伐变卖?且2011年都没有提及土地是他们家的,这到底是谁给了他家如此大的权利?。。。。
带着诸多的疑问,,我也不想破坏我们两家多年来的感情,就想从亲情方面感化他们家,我再次致电陈小军跟他沟通,叫他爸妈不种就是,也不再说是谁的,我也想把我爸妈安抚到,不再纠结土地的事情,让他们安度晚年!可是陈小军回答我说:“你现在把亲情撇开,你有本事按程序办!。。”这句话就成了我们每次电话沟通的唯一的一句。也再次激怒我,也让我产生了调查此事的决心!
于是我在2014年的10月(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我带着一颗诚挚的心,把我们村委会的三位领导,我几个姐姐,还有我另外的两位朋友,也邀请到了陈小军(还得感谢他到场,当时给了我的面子)在罗渡的一所茶楼里就此事进行了现场的沟通!当时的村委会书记就说,我们户口已经迁移了,我家的土地承包权村委会有权收回!这个土地就是陈小军家的。(当时我家的户口并没有全部迁移完,我女的户口至今还在罗渡歇马台村六组,我家原来有7个人的承包土地面积!后来在社上征得我们家同意的前提下,并且召开了社员大会,划出了三个人的承包土地,社上也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土地分配)。书记还说:树木所有权归属游本香,叫陈小军家的爸爸陈世建跟游本香家人道歉并退还所卖的树木款!陈小军当场拒绝了道歉和退款的事!态度也非常恶劣!
第二天我们再次来到罗渡,在罗渡邮电局转盘处找到了陈世建的老婆!我也很礼貌地跟她沟通,却遭到了她们的一顿谩骂!当时陈小军的老婆王蓉也参与了谩骂!拒绝退还土地,拒绝退还所卖树木款!拒绝赔偿!王蓉并且当场扬言说:“你不要认为你有钱!住在岳池占人,我也不是没有关系!也不是没有后台,你想想看,我们家两个兄弟每个人都超生了二胎,村委会就一共只收了我们家8000元,我们家在农村修房造屋,修公路,村委会问都不敢问哈!我们过年过节礼也没有少送!你可以称二两棉花回来访哈看看,我怕过谁!。。。。。。语出惊人!也非常嚣张!同时我也想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与复杂性!
从此我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与维权!同时我也感觉到当时在茶楼里的情景不同寻常,当时村书记所说土地承包权是他们家的,的确是让人费解,作为一个党的基层干部,本应为老百姓办实事,秉公执法,可他却如此维护他家,真的令人感觉有些痛心。我也学习了一些土地政策!当我家户口未全部迁出时,不属于土地收回范畴,可村书记就可以说是陈小军家的!也的确应证了王蓉的话,他们家与村委会的关系,非同一般!他们家两个兄弟都超生了二胎,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我估计每个超生子女罚款至少要上万吧!他们家到底罚了多少钱,我们无权查阅(这里我恳请相关部门彻查。)我就他们家修建房屋一事,电话询问了我们村书记,书记回答说:我们在农村当干部也不容易,不可能什么事情都要去管,我们也是人,要赶场,要走路,他们家修房造屋也没有给我说,我的确也不晓得他们家修了房子的,修了公路的!。。。由此我感觉到陈世建家在我们当地的“实力”!同时也让我明白了我们村书记的“为难”!在农村,在我们村,修房造屋比比皆是,也说明我们村民在村委会的“阴明”领导下!都“服”了?我们村超生二胎可能也不在少数吧?他们是不是都罚的4000呢?村委会是不是公正公开地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呢?村上的财务是不是都公开了呢?这些问题已经超出我调查的权限,我无从知晓!我也无权评价他们。。。(这里我也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此事)
又说我们土地承包权的事。后来我就此事电话询问村书记。我们的土地承包权是怎样到陈世建的头上的,他回答说:“我也不晓得,也不是我办的,我要了解哈。他们家有土地证是2004年颁布的”,(这个时候我知道陈世建家已经有了2004年的土地权证!也明白他们家之所以底气十足!因为他们手上有证!)他有2004年的土地证?我一头雾水!我想,镇政府也好,村委会也罢,在未经我们家任一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在违背当时的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擅自将我们的土地承包权过户在陈世建的头上?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利?陈世建家如果收土地,好久又轮上他们家了?我这里又联想到了王蓉所说的话了,。。。他们家与村委会的关系。。。。
接着我几次电话询问我村书记,他的回答一直都是:“我们在了解情况。。。这个不是我办的,我不能为力。。。”我质疑,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就是为民办实事的!上届村委会做的事,这届村委会就无权纠正?我们党和政府一贯主张有错必纠!咋在罗渡镇歇马台村就行不通呢?因为陈世建家所获得的另外4个人的土地承包权未经我们同意,也没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我认为他们的土地承包权是非正规程序所得,我认为是非法所得,不应受法律保护,不应该得到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认可!(在后面的调查中我发现陈世建所持土地权证有造假的可能,因为无具体的土块名称及面积。我们所持的土地权证年限为“长期”。况且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宣布其作废!)陈世建所持的土地承包权证(使用期限为2004年——2008年有效)却得到了我们村委会的认可!以致于后来得到了罗渡镇政府信访办的干部的认可!
我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数次与我们村委会主任唐兰沟通(我因为质疑我们村委会的书记与陈世建家人关系非同一般,所以后来就未再与其联系!也应证了陈世建的大儿媳王蓉的狂言),也恳求村委会对我们家的土地承包权给予确认,并对上届村委会的错误进行纠正!归还我家的土地承包权,并要求村委会对陈世建砍伐我家的树木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给我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退还多年来所领取的政府奖励(直补款)!村长的答复更让人哭笑不得!“陈世建家不愿意退出来!我也给他做了工作的,我也没有办法!。他不拿出来,我不可能为你去抢”(这里又证实了陈世建家大儿媳的狂言!)我也给唐村长举例:“我偷了你的2000元钱,现在你老公报案了,公安机关也抓了我,我偷你的2000元钱,是不是要我同意才肯退还给你。。。”我们村有这样素质的村长,我们感到无言!
向我们村委会申请出面解决我家土地承包权的事感到无望后!就此我就向罗渡镇政府反映情况,也希望镇政府出面对我家的土地承包权事宜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对我们村委会的不作为的行为向镇政府反应!镇信访办的个别干部给予我冷言冷及威胁!说我们这么多年了,你现在来找我们,先前你干什么去了?人家手上有第二代土地承包权证,(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有所谓的第二代土地承包权证)你还有理由来争土地吗?他不给你,你可以把他杀了吗?你要来争土地,你可以上访,你也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我说我们穷人无钱打官司,他却说由他们出面给我申请法律援助,我感到无语;这里我想试问罗渡镇信访办的个别干部,关于土地政策,你们应该比我们农民老百姓懂!我们村委会的同志也不是不知道我在哪里?你们在颁发第二代土地承包权证时,你们通知我了吗?我们有权自己给自己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吗?你们给我家的任一成员联系过吗?打过电话吗?写过信吗?我家任一成员有写过弃权书吗?签字画押了吗?村委会擅自剥夺我们当农民的权利!镇政府的个别干部却袒护着村委会的个别干部!维持着那不是理由的理由,还说我无理取闹,是因为有利益可占了才来争土地。我非常质疑罗渡镇政府信访办的个别干部的素质!我也非常质疑他们是怎样混进政府机关工作的?老百姓的正当利益维护,却在他们口中成了想钱想疯了的刁民。
接着我向当时的罗渡镇镇长李俊反映了情况,李俊镇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也耐心地听我把我家关于土地承包权的情况说完!我也在李俊镇长面前提出了我的一些要求!1.在我们土地承包权未得到解决前,陈世建家不得在我家原有土地上不得再次耕种!2.陈世建应该对砍伐树木的事情道歉并进行赔偿!李俊镇长也同意我的意见,并当面向我们村长唐兰打了电话,请我们村长唐兰向陈世建传达我们的两点合理要求!我们也不知道村长有无传达?2015年陈世建仍然继续在耕种!歉也一直未道!损失也一直未赔!(在镇长李俊面前我未提及村委会干部及镇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粗暴态度及不作为)李镇长当场指派了罗渡镇纪委书记黄建军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我们又再次将我们从2011年起的所有情况向黄建军进行了实事求是的陈述!纪委书记黄建军叫我们回家等他调查好了再说。叫我们三天后等结果!当时我很高兴,心里想这回遇到清官了,事情应该有一个圆满的结果了,三天后我们来到他的办公室,他的答复是,这几天很忙,叫我们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我们也还是理解他,毕竟作为罗渡镇的纪委书记,不可能为我们一家人单独服务!理解万岁!就这样一直拖着,同时我又把我们村委会的干部的部分情况向他进行反映了,黄建军对我们村委会干部的不作为行为不记录不处理,还说:你们村上的事情毕竟要人去做!这话就出自我们罗渡镇纪委书记之口!同时又证实了陈世建家大儿媳王蓉的狂言!
在这件事拖至20156月时,我父亲向岳池县信访办进行了合法信访,岳池县信访办将此事交给罗渡镇副镇长李洪斌处理!我们又再次来到罗渡,找到了李洪斌副镇长!同样李洪斌副镇长也热情接待了我们,李洪斌副镇长说,她与陈小军家关系还可以,因为她与陈小军家有亲戚关系!从私人角度应该可以进行调解!叫我们一个星期后再联系她!一星期后,我再次联系李洪斌镇长时,答复是!无能为力,他们家很较劲!我们再一次感到绝望!就这么简单的事,就因为村委会的“工作失误”就这样折腾着我们全家不得安宁!特别是我那80多岁且多病的父母,为此事迟迟得不到正当解决而整天不吃不喝,吵着要去扯庄稼,还要去成都上访,真的让我无可奈何!
20159月,我再次来到罗渡李俊办公室(李俊已经是罗渡镇党委书记),李俊书记又再次叫来李洪斌镇长,并就我们土地承包权的事情再次安排,同样,李洪斌镇长叫我们回家等候通知!
就这样,我们在焦虑的等待中时间来到了20151117日,我就我家的土地承包权事宜向广安市市长信箱致信!广安市信访办又再次将此事转交给了罗渡镇政府调查处理!至今仍杳无音讯。
。。。。。。。
我们是农民!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我们是农民!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
是谁给予村委会的权利?可以擅自剥夺我们当农民的权利?
又是谁在袒护着我们村委会的干部?
又是谁在保护着像陈世建这样的黑恶势力?
在此,作为无助的我们一家,但愿有人真正的给我们一家做主,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同时,给予不是真正帮助老百姓的个别干部予以适当惩戒。
我们一家始终认为:在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有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党的好干部存在!
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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