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权力目录和优化权力流程,最大限度压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根据权力清单推进政府机构内部优化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约束。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用权受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采购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研和咨询论证、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决策事项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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