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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应担当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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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徒应担当社会责任
                                                                                                         经文:太5:13-16;罗12:17-18;林后5:19

  我们基督徒生活在世界中,无可推诿地有着一份社会职责。这本不应当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有教会人士认为,基督徒只能专心侍奉上帝,闭门灵修,以祈祷读经为事,不必过问社会、国家之事;甚至有些人认为,基督徒不属于今天的世界,应与世界一刀两断,才能维持纯正的信仰。这种将基督徒与世界完全割裂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主耶稣明明教导我们:“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1715)。“不属这世界”并不是指世上正常的生活,乃是指世上罪恶的事。那么,我们基督徒应当如何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担当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呢?

(一)殷勤工作,服务社会

  既然基督徒并非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是什么不食人间烟火的“世外人”,那么就毫无理由也毫无必要去逃避世间的生活和工作。一方面基督徒是一个独特的神圣的群体,但另一方面我们又是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每个基督徒在人类社会中都肩负着自己的一份天职——这是上帝托付与我们当行于人间的使命。具体而言,基督徒群体中有着各种不同职业的人,诸如工人、农民、医生、教师、律师、作家、科学家等。无论自己在世界上承担的工作是怎样的——或高贵,或低下(以人的眼光观之),或服务大众,或服侍家人,都当尽心竭力,一丝不苟,并且无怨无悔。因为基督徒的工作是上帝赋予的责任,也是他赐予的恩典,在从事本职工作或服务人群的同时,已经用无声的语言述说了基督的福音,传讲了上帝奇妙的作为和大爱。所以,每个基督徒都当热爱自己在世上的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弗4:28)殷勤不可懒惰,勤劳作工是基督徒参与社会,服务人群在行为上最基本的表现。主耶稣所宣讲的主人分配银子给仆人的比喻在一定程度上教导基督徒要有敬业精神,把上帝所托付的才干发挥出来,创造出相应的价值来。如果我们无所事事,终日游手好闲,就会对人类毫无贡献,同时也浪费了上帝的恩赐。主耶稣曾以木工为业,保罗曾以织帐棚为业,都辛勤劳作,他们并非那种不劳而食的空谈家。基督徒不应像寄生虫生存在世上,总要为人类作些力所能及的贡献。一个基督徒只有殷勤工作,才能体现出其人生的价值,并完成上帝的托付。

(二)广行善事,作光作盐

  作光作盐,荣神益人是主耶稣对每一个追随他的人所发出的要求。光给人照亮,给人温暖;盐融化自己,在菜肴中调味,这都说明基督徒必须进入社会,通过自己的好行为来酝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基督徒的好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乐善好施,行义助人。圣经中有很多经文教导基督徒要“爱人如己”,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就是圣经给我们提供的一个美好借鉴。我们能否做到像那个撒玛利亚人一样去行善爱人呢?对于社会上那些处于贫困、饥饿、疾病、灾难、忧苦之中的人们,我们基督徒能否将他们视为邻舍呢?“邻舍就在你身旁,等待去扶帮”。如果我们基督徒目视处于饥寒交迫之中的人们,不给予实质上的帮助,却只是花言巧语地欺哄说:“愿你吃得饱,穿得暖,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这就是自欺欺人的行为,与基督的大爱是相违背的。近些年来,中国教会的基督徒在行善济世方面做出了众多可歌可泣的事迹,例如,全国各地基督徒为支援地震灾区或为救助贫苦失学儿童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等。基督徒应当将帮助别人作为自己的一项当尽的义务,而不要视为一项负担,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圣经告诉我们,人在明处所作的事,上帝皆在暗中察看,因此基督徒所作的每一件善事,上帝必不轻看。从终极目的来看,基督徒的善工当然不是为了取悦于人,乃是要取悦于上帝,所以我们行善的时,不必象那沽名钓誉的法利赛人之流在人前吹号,惟恐天下人不知。雅各书三章十三节说道:“你们中间谁是有智慧,有见识的呢?就当在智慧的温柔上显出他的善行来。”

(三)爱国爱民,遵纪守法

  基督徒不应逃避国家和民族赋予我们的责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参与正义的社会事业,是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耶稣基督也是爱国爱民的,他说:“耶路撒冷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如同母鸡将小鸡覆在翅膀下……”吴耀宗先生曾经大力参加社会的组织与活动,把他的宗教信仰应用到社会生活的范围里去。我们不仅是基督徒,也是公民。不只负个人的责任,也负社会的责任。基督已通过他的十字架拆毁了人与人之间割断的墙垣,成就了永久的和平。我们基督徒应当与人民群众认同,与民众和谐相处。此外,我们要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遵守国家的法律和集体的制度,“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有神学家说过:“在实际生活中,人都被要求全然遵守规范、规诫和章程;没有这一切,一个社会或一个特殊团体,或甚至一个个人都无法生存:从交通红绿灯,到国家宪法和上帝的十诫。但是包括十诫在内的全部规范都必须为人服务。根据耶稣的旨意,规范是为人而存在,不是人为规范而存在的。”我们基督徒要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善公民,为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献策献力。既然神爱世人,那么基督徒对人类,对广大人民群众,应存热爱之心。即使有人对基督徒有成见,但只要我们在生活和行为上积极为主作出美好的见证,他们不但不会反对,而且会欢迎我们的。

  我们基督徒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我们既是地上国度的公民,也是天上国度的子民,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注重信心的操练和灵命的追求,勤于祈祷、读经及礼拜;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在时代中肩负起国家与社会交托于我们的使命,在现实世界中用实际行动来见证上帝的恩典和基督的大爱,把真理施行在人间,以上帝托付的恩典和才干,为国、为民、为教会、为人类发挥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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