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周联宏,男,汉族,1971年3月5日生,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庙堰村6组,电话13216602311。 被控告人:宁波市新城区拆迁办主任李建东 控诉事实: 一、征拆不公示,补偿不透明,暗箱操作,超低赔偿。 控诉人所有的宁波市甬茂五金厂,座落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铜盆浦,已有十多年历史,合法经营,产权证齐全。2012年8月,鄞州区政府所属的拆迁办公室通知我厂拆迁。控诉人的厂房占地面积2.7亩,其中建筑面积达1700多平方,当地地皮拍卖价约1700万元1亩,而鄞州区拆迁办却独断专行,强行厂房搬迁,不协商、不签协议、不落实厂房拆迁后的土地置换。单方面蛮横定价,地面价格不到200万1亩赔偿,与当地实际价位及邻近政府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差距极大。 为此,控诉人要求:(1)土地等量置换,解决企业拆迁后的生产,可被控诉人拒绝我们的合理请求;(2)与其它被拆迁单位一视同仁享受赔偿标准,却遭受欺诈。 控诉人要求政府出示对其他企业、村民的赔偿政策标准却遭受拒绝。政府的拆、征本应依法公示,阳光下操作,公开补偿政策,公开丈量征、拆户的面积,接受民众的监督,可是鄞州区拆迁办遮遮掩掩,显而易见,其制定的补偿政策存在猫腻,有着暗箱操作、营私舞弊之嫌疑。而事实足以表明,整个拆迁、征地过程中鄞州区拆迁办暗渡陈仓,如一些人被拆房屋面积只60多平方,而赔偿到240多平方,而有些村民80平方的房屋拆迁只获赔90平方,对企业的拆迁,有些给予土地调换,有些却置之不理,意欲其倒闭。同是拆迁对象, 赔偿标准、政策截然不同,厚此薄彼,令人不解。地方政府的建设以牺牲、损害、侵吞公民的巨额利益为代价,其行为令人愤怒和寒心。 二、殴打拆迁户,胁迫就范。 2012年12月28日,鄞州区拆迁办未经任何公示和通知的前提下,组织数十人控制住我厂值班人员,对我厂实施强行、暴力拆迁,厂区内物品被恶意摧毁、恣意破坏。材物料、生产用品散落满地,满目疮痍,惨不忍睹。控诉人和工人们去找鄞州区拆迁办领导理论,却遭受恫吓和辱骂,拆迁办领导叫来十多个社会无业人员将我们围截,拳打脚踢,狠劲地掀打我们耳光,鄞州区拆迁办领导不仅不依法行政,却气焰熏天、肆无忌惮组织黑恶人员殴打、凌辱,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当时我们也报了110,还是不了了之。 三、损失惨重,负债累累,苦不堪言。 鄞州区拆迁办乱作为和违法行政,铲毁控诉人的厂房,使控诉人损失惨重。更甚的是,厂房遭暴力拆除,控诉人逼迫无奈高价租借厂房;设备、物品被毁,花费巨额重新购置。而今企业债台高筑,生产经营、企业交易一落千丈。 本人曾打110报警,并多次向钟公庙派出所及鄞州分局报案,信访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把充分证据提供给公安分局,但他们一直不侦查,一直拖了一年左右,这是严重违法的。后在2013年9月13日公安分局侦查是拆迁队杨天庆所为。申请人的合法厂房在1700平方米,这样有组织有计划群体暴拆行为,并且数十人参与,动用机械设备拆迁,1人是拆不了的,所以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但本人认为,真正的幕后指使人是拆迁办,但公安分局一直不查下家拆迁办。我也多次上访北京,也去找拆迁办说难道给我强拆就无动于衷吗?一直拖着不给我处理,这样一直拖了一年半左右。当时我实在没有办法,外面债务累累,实在压得透不过气来,再被逼之下,只能签字,而合同是2014年6月签的,公赔偿925万元,其中土地价格为180万1亩,而当时土地拍卖价格为一千六七百万一亩,其中一笔一百零几万就是从2012年10月到2014年6月赔的。既然是拆迁队所为,为何用这笔国家的钱替拆迁队赔?这已充分证明是拆迁办指示。公安机关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为何不查真凶?反而恶意打击报复在有理上访过程中违法拘留,包庇犯罪分子。 新城区拆迁办以李建东为首,目无国法,以权代法,把我合法厂房强行拆除。为何像这样的严重犯罪分子在当地政府的包庇下一直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本人要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讨回公道。 综上,控诉人的合法厂房惨遭地方政府的拆除、铲毁,拆迁办暗箱操纵赔偿政策,且以威胁、殴打方式逼迫拆迁户息事,甚至叫嚣上访人去上访。三年左右,犯罪团伙一直得不到法律制裁。请问一下法律到哪里去了?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明察秋毫,维护百姓利益。 控诉人:周联宏 电话:132166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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