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鹏
2014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上海三中院的统计显示,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不过,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对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表示,“应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1月18日《京华时报》)
老实说,这些年“民告官”案件中,“民”败诉不是新闻,“官”败诉才是新闻,省市一级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输了官司的新闻更是少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政府去年一年零败诉并没有超出普通公众的认知和观感。
但是,要注意,在“上海市政府零败诉”的背后,是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改革试点才一年的事实。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依地方行政区划而设立,法院的人事权、财权自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使得法院在一些地方的行政诉讼中就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侵蚀。新一轮司法改革便专门提出要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于是,2014年末,上海三中院、北京四中院相继应运而生,专注“民告官”案件的审理。
现在,两家法院运行一周年,都公布了“年度运行报告”。很明显,两家试点法院案件审理的数量都在大幅度上升,这反证了跨区设置法院的必要性:北京四中院以北京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超过1100件,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近7倍,对于这个成就,媒体关注热情似乎并不高。相比较而言,上海三中院则获得了更多的媒体聚焦,原因在于,上海三中院比北京四中院早成立些日子,“全国首家”的标签更具传播意义。更何况,上海市政府一年当了242次被告,无一败诉,这样的“成绩”也更加吸引普通人的眼球。
其实,败不败诉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上海三中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这242次审理中究竟有没有或者说能不能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这才是真问题。换句话说,以上海三中院一年的运行状况来推断,是否就可以照猫画虎,在全国范围内立马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呢?回答这个问题,比关注“上海市政府零败诉”更有价值。
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一个明确的改革方向,只是尚需摸着石头过河。上海三中院成立的使命,就在于探索和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北京四中院一样,都承担着改革探路者的角色,或可言之,这两家法院的意义就在于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尽早为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全国性铺开探出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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