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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ynaq

[群众呼声] 公交车尾LED广告屏违法安装,严重侵害老百姓开车安全,如果出事谁来负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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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长风abc 发表于 2016-1-22 08:03

现在的公交车,全车身都是广告,哪里不合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0:18
话说好多水军的感觉,楼主你没必要吧,想炒作啊,理论太奇怪了,无法理解的说(路人,不针对任何言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08:10
水军些专业点,想象力再丰富都要说不取灯就叛国了是不是嘛,晚上开车本来就危险,如果灯晃反而提高市民安全意识,楼主真的觉得该取可以去问下全国人民,不用你带这群托,上亿人反驳你,开小号也没用了,只抓违法这一点不存在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08:15
楼主你也是搞笑,我不相信哪个商家生意被砸了还说该拆的,麻烦你解释下如果你撞到那个太婆,那个太婆是不是还要爬起来给你磕三个响头说你撞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08:19
你想炒作的话几个感叹号,几个人假装吵起来是没用的,而且在争论歪理,而且说不定你是做违法LED的,你被搞垮了还要拖别人下水 造谣貌似也违法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08:27
LED运用很广啊,流动的广告,有些年轻人还用这个表白,而且招工出租这些广告可以广泛地看到,比传单什么的更有效吧

发表于 2016-1-25 1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大城市的公交车尾后的LED广告是没有的,这是违反广告法和交通法的,不管怎样说违法就是违法。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2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该取缔!政府该重视群众呼声。

发表于 2016-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是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按照《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营运车辆和服务设施上设置广告,除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广告的色彩、图案、标志、位置、面积、声响等还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与市城管局和公安局车管部门沟通联系,明确了公交车车头、车尾(前后挡风玻璃内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我局已向我市两家公交公司下达通知,为杜绝因设置LED广告屏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两家公交企业于1月30日前将所有未经许可擅自加装的车尾LED屏进行拆除。感谢您对都江堰交通的关注。
发表于 2016-1-2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Lulu850101 发表于 2016-1-25 15:27
您好,我是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按照《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营运车辆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用单位名义注册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
如何在麻辣社区进行实名认证?
http://bbs.mala.cn/thread-3477120-1-1.html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Lulu850101 发表于 2016-1-25 15:27
您好,我是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按照《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营运车辆 ...

Lulu850101 网友,如果你能代表官方,就应该在麻辣进行实名认证,ID可直接命名为:都江堰交管局“之类。否则如何证实你是官方代表?

2022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6-1-2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登上了麻辣社区首页红榜,交运局好样的,点赞!

发表于 2016-2-1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是同行小人眼红,其他城市的通行办法是夜间自动设置调低亮度,深圳,武汉等城市都在做,天气预报,公益广告等都有,客观的说新颖亮化,越是开明开放的地方经济越好,幺蛾子也少,真是有道理,
发表于 2016-2-2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城市 没有光 没有声  没有亮化工程   死气沉沉 天一入黑街上基本看不到很多人   经济也有到了快死的地步了  地方经济不宣传 不发展 也就这样了  如何景气  特事特办 只要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 都该支持 有些小人就是见不得人家能吃饱饭.......

发表于 2016-3-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是同行小人眼红,其他城市的通行办法是夜间自动设置调低亮度,深圳,武汉等城市都在做,天气预报,公益广告等都有,客观的说新颖亮化,越是开明开放的地方经济越好,幺蛾子也少,真是有道理,”
“一个城市 没有光 没有声  没有亮化工程   死气沉沉 天一入黑街上基本看不到很多人   经济也有到了快死的地步了  地方经济不宣传 不发展 也就这样了  如何景气  特事特办 只要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 都该支持 有些小人就是见不得人家能吃饱饭.......”

上面的话说的颠三倒四,逻辑混乱!事实是它违反了国家现行的广告法规,侵害了社会公共权益(老百姓的行车安全),这才是被拆除的根本原因,而不是什么同行小人眼红,政府的执法部门难道是“同行小人”开的?它们一眼红就来查处你就来拆除你?LED形式新颖,效果也好,国家也是支持发展的,但你把它安装在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地方就是违法扰民了!经济发展企业发展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黄赌毒”都知道暴利,但对社会对百姓的危害也极大!以违反国家法规,侵害老百姓的公共权益为前提来挣钱发展,政府执法管理部门出面查处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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