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时报1月18日报道 2014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成立跨区划法院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记者于1月13日和14日走访了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并了解到在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新浪网) 网友热议:法律没有禁止重复性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依据什么规定不重复公开。再说,就本案来说,并不能称为所谓的重复。因为你上次并没有事实上的公开,没公开原告再次申请公开,不能称为重复吧?政府的服务是应该尽可能适格和合理服务,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 网友热议:这样所谓跨行政区法院徒有虚名,没有实际意义。最好的做法就是行政诉讼法院中央直管,就设两级法院管理,一审在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法院审理,二审在大区法院审理判决。省级法院可以向各地区或人口较多的区、县派出行政法庭进行一审审理。所有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实行中央财政支付所有开支费用。 网友热议:合法但是有瑕疵这句话本身就不通,合法说的是整个行政行为,有瑕疵就说明在执行的细节上有些方面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许可,总理说对政府机关是法无许可不可为,有瑕疵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了。居然零败诉,还真是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