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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读懂“快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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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透视舆论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关系,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技术从来都是双刃剑,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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