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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冤狱23年无罪获释不追责,值得鼓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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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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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维扬卧龙

    京华时报2月2日报道  昨日,陈满被判无罪,当庭释放。关于追责,陈满称:“不追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不用再追究纠缠此事,对家人和生活也不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要看到以后,看到光明!”陈满称不愿再回忆被刑讯逼供经历,一想这些脑袋就发胀,不敢想。

    短短人生几十载,最好的年华也不过就是25岁至50岁间,陈满被冤23年,在那铁窗里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尝够人生辛酸,在自己不懈努力下才被宣布无罪释放。为彰显司法尊严,对当年相关办案、审判人员进行严肃追责是理所应当,这事根本不需要问被冤者态度,而是政府自己当主动去做,问受冤人,这不是搞错了对象么?

    记者问受冤人,他的国家赔偿尚未拿到,他若说追责,势必得罪官人,在给他赔偿计算的时候,肯定会动手脚。众所周知,我国任何一项公权审批都有一个自由裁量范围。官爷心存不快,下限赔偿是妥妥的。在这种形势下,记者问他,是否追责,不是给他挖坑么?他又能怎样回答!23年的青春年华就毁于这些人之手,不恨他们怎么可能?

    记者不去采访此案的政府官员,不去问他们要不要追责,却借陈满的口一直盛赞我国法律信仰,他坚持23年是因为相信法律的公正,极尽笔墨写法庭的严肃、官方的认真,纠错的意义,着力渲染亲情,计算他的赔偿多少,洋洋洒洒一大篇3400来字的新闻,无关紧要的东西都报道了,就唯独对证据不足枉法判他23年的官员不敢深入报道一字!

    事后纠错也是公正审判的重要部分,出现冤假错案纠错是应该的事,把本是理所应当的事也当作司法进步进行宣扬,认为意义重大,也未免将司法人员的责任放在了一个太低的出发点上。对犯错的司法人员追责才是保障司法权力不会被滥用,保障民众免于恐惧的根本,因何借受冤人之口对枉法之人宽容?

    枉法人员昧心执法,破案神速得表彰晋升;冤案昭雪,也不过罚酒三杯警告记过,官方还能被媒体赞扬,这不是在纵容他们随意用权?就不怕今日是呼格、陈满,明日是你我?法制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给人的是心安而不是恐惧!无证据或者说证据不全就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要了命,这种有罪推定不是法制而是流氓!

    诚然,深入这些问题是有危险的,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但权益不会天上掉下来,只有抗争,只有许多人都意识到应该对执法人员错判应当追责的时候,那我们期望的司法公正才有可能真的慢慢变成现实,而不是停留在纸上的东西,而显然要达到这一层次,无冕之王首先就要承担起责任,用他们的笔唤醒民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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