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6年2月16日新京报报道,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就女性职工生理期问题作出规定,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相对于国企,不少私企忽视了对女职工的福利,推行此类政策,一方面首先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规定,此外还要有工会组织来帮助执行,一旦出现条例名存实亡的情况,那应该由工会出面来维权。而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在因无强制性,实施情况不乐观。因为用人单位到底放不放“痛经假”相关部门只能提出建议,并不是强制要求,所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此类政策确实能够体现人文关怀,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考虑用工成本,带薪休假对于企业压力过大,企业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不去雇佣女性职工,另一方面,企业也很难判断真实性,“如果是身体情况属实,企业肯定会准假,但医院开的证明如果是假的,企业怎么去判断这件事的真假呢?”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单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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