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三台彩虹桥幼儿园问题的回复!在此我们还有几个问题请各位领导予以释疑:第一:回复内容“三台县彩虹桥幼儿园是2015年12月申请举办的幼儿园,经北坝镇、北坝小学、梓州学区初审后,县教体局同意其按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进行筹设”,但据我们老百姓所知,根据《基本要求》办法规定,一个地处居民、商业混杂,位于6层楼中的第二层楼,没有地面室外活动场地的地方,明显不符合办园法规的要求!该园又怎么通过了初审?难道这中间另有隐情?也太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幼儿的安全、健康当一回事了!请对大家公示说明初审通过的理由!第二:回复中:“教师资质已审核,相关材料已上交,目前等待验收颁证”一说,请问一个连办园最重要条件之一的园舍场所都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何来等待验收颁证?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读:不论怎么整改,整改结果如何,结果是早就有的了。。难道该园的问题仅仅就是违规招生吗?明显的避重就轻!!!这,是为什么呢?
在此我们提出几点看法,请各位领导指正!一、该园无室外活动场地,且该楼一、二层是商铺,3-6楼为居民住宿的混合型大楼,大楼前后均为居民、商铺公共用地,怎么解决幼儿的室外活动场地?如果占用公共用地作为室外活动场地,居民、商家的权益怎么保障?总不能为了取得办园许可证就临时找一个场地来应付了事!再说了这是否违反物权法?是否会引来各种纠纷为幼儿园带来安全隐患,给幼儿带来伤害?而《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申办的幼儿园,按《基本要求》审批!其中对幼儿园园舍要求为: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 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二、幼儿园地处商业地段,人员复杂,如此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与之相邻的商铺使用性质不一,如果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地处2楼的幼儿园如何保证安全疏散幼儿?
三、幼儿园处在居民楼下,明显不符合办园要求!且幼儿园上课期间产生的噪声也将给住户带来困扰,怎么保障住户的权益,是否存在相关的安全隐患呢?
在此我们殷切盼望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对不能达到办园条件的该园,坚决停办,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环境,,给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如果最后仅仅以一个官面文章敷衍大家,我们将会进一步通过各种形式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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