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行项目规划和城建规划水资源平衡论证制度,变“以需定供”为“以供定需”;已开展水资源论证12起,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工作8起。 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通过修建隔离网、取缔或搬迁集雨区内的养殖场、兴建污水处理站等措施,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水质;实施“还清水于民工程”,逐步收回普通水库承包经营权,促进全县普通水库水质不断好转。 三是强化水环境治理。及时进行水葫芦和水面漂浮物打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治理方法机制,长期巩固水环境治理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共打捞水葫芦和水面漂浮物约6.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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