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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100条言行禁令规范约束村(社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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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不晓得”“我干不来”……如此推卸责任的话今后都将成为乐至县村(社区)干部的“禁语”。2月24日,记者从乐至县委组织部获悉,该县对村(社区)干部负面言行加强管理,出台印发了《乐至县村(社区)干部负面言行100条》(以下简称《100条》)。
    《100条》以通俗、接地气的语言,明确规定了村干部100条言行禁令。其中“负面言语”分对上级、同事、群众、其他等4类共30条,都是具有浓郁乡土味的方言俚语;“负面行为”分大局观念不够强、服务群众不深入、经费管理不合规、违建管控不坚决、工程招标不规范、日常办公不节约、廉政底线不守牢、纪律规矩不遵守、自身形象不端正九个方面共70条。
    乐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之所以要出台《100条》,是为了给广大村(社区)干部准备一份特殊教材,使村(社区)干部对肩上的责任更加清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全都明明白白。
“虽是个约束,但也能促进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这样规范点嘛。”中天镇井市村党支部书记苏贤友说,他将随身携带《100条》,“不能说的坚决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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