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本人购买了香缇别院的4栋3单元的一套多层洋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买付人交付该商品房,但一直到2016年1月,才在我们的多次催促下通知我们去验收房屋。然后我们按例带上合同去完成交房手续并且让开发商履行逾期交房责任,但开发商在逾期交房责任的条款上所有应明确的事项以及赔偿比例都未明确,在售楼部找人解决并明确违约责任,可是一直未有人出面处理,多次前往售楼部并等待很久后来售楼部经理过来只是帮我们登记,并在登记过程中说买这房子的人都是开放商的关系户,都不会追究逾期交房责任,只有我们。这样的说法让人很不满意,我们买房者都是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履行我们的合同责任,我们也按正常约定追究逾期交房责任倒成了自讨没趣,别人跟你们开发商什么关系与我们无关,我们正常的老百姓买房,履行了我们的责任义务,你开发商也应该履行你的责任义务!而不是各种推辞与敷衍!今天再一次电话沟通逾期交房解决办法,并让开放商补充明确逾期交房条款内容,开放商却不正面回答,最后说那你们就去起诉吧!根本就没有重视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在此必须曝光,也希望遇到同样问题的香缇别院业主联合起来,共同追究开放商责任,不能让大家在签订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合同后,还让我们放弃我们自身的权利!请各位愿意追究开放商逾期交房责任的业主在此留言,留下联系方式,大家一起去找开放商认真对待此事!我们要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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