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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民办外国语学校的招商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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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特色、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结合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政策和西昌市教育规划,经市委政府研究并报请上级同意,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商,创办一所国家级重点外国语大学附属十五年一贯制西昌外国语民办学校(下称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西昌市人民政府。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新区,详见项目规划图。

  三、学校占地面积、土地用途、用地方式:

  1、总占地面积约516亩,净用地面积约403亩。具体以新区规划详规为准。

  2、土地用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用地。

  3、用地方式:招商人将学校用地划拨给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由土地使用权人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提供给学校无偿使用。

  四、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五、建设期限: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全面启动学校建设。12个月内达到2000人以上的招生条件;自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全面完成学前教育部、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及高中部国际班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师资等软、硬件建设内容并具备招收10500名学生的办学条件。

  六、学校规模和总体要求:

  1、学校按10500名学生规模规划建设。

  2、学校按照“全国一流、特色突出”的定位规划建设,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采用一体化、全覆盖的特色、优质教育培养模式。高中设置国际班。

  七、优惠政策和优惠条件:

  1、学校建设和教师工资补贴及“学位购买”等,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和办法详见招商文件。

  2、学校用地无偿使用,土地交付时达到“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及场地平整至用地红线边缘。

  八、报名条件:

    1、国家级重点外国语大学或国家级重点外国语大学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投资办学协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3、须有国家级重点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小学至高中)1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的管理团队和相应的骨干教师队伍。

  4、征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5、交纳60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现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招商人指定账户(户名:西昌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营业部;账号:22631101040004999)。此保证金不计息,签订投资办学协议后转为该项目建设资金进入专户,未中选者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报名、领取招商文件及提交投资文件:

  1、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

  2、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26日17时30分止;地点:西昌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3、投资文件的提交方式和时间: 2016年4月6日上午9:00现场提交;地点:西昌市政务中心评标室。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3408366399

      朱女士,电话:13037786855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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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外、川外要来啊,好事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0 11:25
怎么把有些內容删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1 09:09
好事???只有北外来就不是好事啦!!!

发表于 2016-3-27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点名招外国语学校?司马昭之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17:38
问得好!!!!

发表于 2016-3-2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为了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 18:04
败家子

发表于 2016-4-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在理,赞一个!

发表于 2016-4-2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细致 赞!

发表于 2016-4-22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发表于 2016-4-2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这个非常实用啊。。。

发表于 2016-4-2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赶快说说
发表于 2016-4-2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好贴不顶更待何时?顶顶顶----
发表于 2016-4-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呵呵,不错

发表于 2016-4-2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顶上去!

发表于 2016-4-2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一种风度、啥也不说了,表示我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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