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共争取和安排救灾资金1.99亿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和农房灾后重建得到切实保障。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16.05亿元,先后四次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16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990元/年提高到2460元/年。全市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亿元,累计救助113.24万人次;累计支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资金4653.86万元,累计救助1.72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70%。同时,建立和完善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3.3%和35.12%,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100%,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99.8%。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得到落实,残疾军人、“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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