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公示监督。县居保局不断完善公示监督制度,强化镇、村(社区)工作责任,要求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领取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二是深入现场核查。县居保局组成3个小组,采取进村入户、召开院坝会、微信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各镇居保待遇人员稽核检查,对年龄较大人员重点核查。 三是部门协查及时。加强与民政、公安、社保等多个部门的协作,每月将各镇上报的死亡人员名单,重复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暂停待遇。 四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居保局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稽核整改通知书》,对死亡未及时申报而冒领养老金的,责令其亲属如数退还,对重复领取的,依法追回冒领养老金;对拒不退还的,采取社保待遇抵扣或移交公安机关的方式处理。 截止2月底,实地稽核18次,走访群众650户1800余人,暂停待遇649人,今年追收重复待遇2.7万元,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