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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举报河北省清河县刘金忠以养猪为名骗取县畜牧局贷款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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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控告举报河北省清河县茶店村刘金忠承包土地不交承包费、在其承包土地到期后非法占地建房、把承包的土地作为宅基地非法出售多处、以养猪为名骗取县畜牧局贷款、乡政府砖厂砖块、茶店村树木,他上述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诈骗罪,望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他还贿赂多名职能官员、给国家和村民造成上百万元经济损失的举报信

希望有正义感、正能量的人士转发转载

我叫石金柱,河北省清河县茶店村人。马屯乡政府与刘金忠串通一气套取国家养猪项目资金,擅自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性质,通过养猪合法使用的所承包土地微乎其微,钻国家发展养殖业政策的空子,巧立名目和项目,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村民树木,打着发展养猪的幌子违规圈地建房,违规建房中是“先斩后奏”,有的是“边斩边奏”,刘金忠的胆子是越来越大,甚至到了“只斩不奏”的地步,其中很多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时任乡政府官员没有按照国家养殖业政策实施,一味的只顾政绩和面子,很多民生养殖业都是“豆腐渣”和烂尾项目,刘金忠本人享受到的国家民生待遇,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的是老百姓的名义,得到实惠的是个别大权在握的一把手领导和违法犯罪的刘金忠本人,乡政府与刘金忠相互勾结的违纪、违规、违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相关问题如下:

一、在1983年,有时任茶店村委会主任的刘兴善以权谋私让其之父刘瑞朋承包茶店村南25亩土地,此土地为我村二类基本农田,每年25亩地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200元,在1993年到期后,有村委会主任刘兴善的侄子刘金忠继续承包此土地,刘兴善为村主任把这片村里的黄金地段一直把握在自己亲人手里承包到今天,这种好事不会轮到外人的。
      在1993年有刘金忠继续承包25亩土地,承包期15年,于2008年承包到期,每年25亩土地承包费900元,承包到期后未与村委会续订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后未续承包合同已不是你刘金忠的土地使用权了,至今承包过期8年未曾向村委会续缴承包费7200元,村支书郁新良说刘金忠所承包的土地没有亩数,不知道其向外扩占多少亩土地,既然没有亩数是怎样交的承包费?也就是说在承包期15年中从未向村委会交过承包土地费。刘金忠所承包的25亩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应该立即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对茶店全体村民公开投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村支书郁新良的行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对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莫不关心,郁新良任其职不尽其责,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如此不作为,应该处理问题没有处理就是失职,有人举报了不处理、不作为就是渎职,郁新良所做所为这是严重典型失职、渎职。你惧怕刘金忠就不要当这个村支书,既然选择这个职位你就得为国家和村民负起这个责来。

二、刘金忠所承包的土地在2008年已到承包期,到期了土地使用权就不是刘金忠的了,本应村委会应该立即收回所承包的土地,对全体村民公开投标承包,为什么至今让刘金忠违法霸占着25亩土地使用权呢,据村委会知情人透露,此土地承包到期后刘金忠每年要向村支书郁新良送1万元黑钱,所以至今未对村民重新投标承包此土地使用权。他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

三、在1994年,刘金忠在所承包的土地上以养猪为名骗取清河县畜牧局无息贷款5万元至今未还。骗取5万元贷款后当年就在5万元贷款中拿出2万元在其家中盖了4间抱厦房,然后才取上媳妇。试问,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至今不还贷款?为什么骗取贷款后随即拿岀2万元后在其家中盖了4间抱厦房子?此时县畜牧局人员多次向刘金忠催其还款至今未交一分钱,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什么至今县畜牧局未要到此款,据知情人讲刘金忠向清河县畜牧局局长送黑钱1万元,让刘金忠写了一份养猪亏本的报告(刘金忠养猪根本没有亏本,还赚了20多万元),就这样5万元的无息贷款给免去了。他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在1994年刘金忠在承包的25亩土地上养猪有1年多的时间,骗到畜牧局无息贷款后就停止养猪了。在2000年后把养猪厂全部拆除后又非法卖出的6处宅基地及自己占有的2处宅基地和5亩厂区,共计12亩。刘金忠非法卖地和刘金忠自己非法占地共12亩与1994年此时养猪厂占地没有任何关系(养猪厂时间在前,非法卖地及自己占地共12亩时间在后)。
      马屯乡政府官员与刘金忠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刘金忠在养猪项目中与马屯乡政府官员勾结,骗取马屯乡政府无偿提供20万砖块,又有乡政府责成在茶店村无偿砍伐树木180余株,盖养猪厂使用,给县畜牧局、马屯乡政府及我村造成3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四、在1993年刘金忠接其刘瑞明继续承包茶店村南此土地为25亩,2008年已到期,合同期限已超过8年,承包费用是每年900元,已经8年没上缴村里承包费。
      刘金忠在2000年后承包的25亩土地上先后不同时间非法卖给本村刘金栋,石保华,牛长安,刘瑞芝,(4人房屋己盖好)刘玉华(己垫宅基未盖房),马大保(农村商业银行上班,地址天山路口,已垫宅基未盖房,至今已有郁新柱种菜使用)6人在他承包地里私建宅基6处,每处20米X25米,此房屋己建设完毕,每处5万的价格分别出售,非法所得6处合款30万元。刘金忠自己建房2处,每处20米X25米。另外刘金忠自己扩建做生意用地5亩己围院墙。
      刘金忠在拉土垫宅基过程中村委会也曾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村委会惧怕其赖混混,但为能如愿。刘金忠在我村猖狂至极,在盖此房屋过程中清河县土管局曾经来人制止其违法建房,尽管来人制止多次还是未能阻止其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还是如期把房子盖了起来?据刘金忠自己给人亲自说,自己盖房和扩建做生意占地时送给清河县土地管理局包片小组人员殷庆良黑钱1万元现金。刘金忠并通过王什庄的亲戚找到时任清河县土管局的大队长穆林送了黑钱3万元现金。
      由于我村民土地资源紧张,住房困难的人员巨多,没有地方盖房,刘金忠不在每处卖5万元了,己上涨到每处10万元了,现在公开在我村叫嚣所承包的土地每处宅基10万元价格对外公开出售,要把所承包的25亩土地全部卖掉作为宅基地。现己非法卖出6处宅基地。刘金忠自己非法占有2处宅基地及5亩厂区。8处宅基地1处厂区共计12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刘金忠的行为是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恳请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刘金忠立即立案逮捕法办。依据《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他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为什么犯罪分子刘金忠如此的胆大枉为,因有清河县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这些贪官污吏做保护伞,刘金忠卖多少处宅基地也没人敢管。

五、刘金忠对其承包的土地面积还不满足还要继续向周边邻地扩占,南邻是我石金柱的土地,在2016年3月22号,我在自己的土地上栽树,刘金忠要让我为他在我的土地上让一条3米公路,不让3米就不能栽树,刘金忠带领全家老少人员全部出动对我妻子及老母亲百般谩骂,并要用铁锨拍死我妻子和我78岁老母亲,并威胁我妻子及我母亲早晚得整死你们,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为刘金忠让出3米后才让我把树栽上。
      另在承包土地上刘金忠盖房时对东邻公路强占有5米多,全村百姓都知道此事,我村委会也知道此事也未敢制止刘金忠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忍无可忍、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只能利用法律这一武器实名举报刘金忠这个长期欺压百姓,无恶不作,横行乡里,霸道一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恶孽不除民不聊生。

六、请求:
1、恳请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刘金忠非法卖出6处宅基地,自己非法占有2处宅基地及5亩厂区合计12亩,对刘金忠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严惩。
2、对刘金忠卖出的6处宅基地的非法所得赃款30万元进行强行收回。
3、对刘金忠自己非法建房2处房屋和5亩厂区强行拆除。
4、对骗取马屯乡政府20万砖块和茶店村180棵树强制收回。
5、对刘金忠非法所承包的25亩土地立即收回,重新面向村民公开投标土地使用权。
6、对刘金忠以养猪为名骗取清河县畜牧局无息贷款5万元后,立即在其家中用2万元盖了4间抱厦房后才取上媳妇,此房强制拆除或拍卖。
7、对骗取清河县畜牧局的5万元无息贷款强制收回,另附加银行贷款滞纳金及利息,建议有人民法院把刘金忠列入老赖系列。挽回国家损失,还利于人民!!

综上所述,均属实情,希望相关部门彻查并亲临上述实地察看!!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如不属实我愿服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河北省清河县茶店村石金柱、联系电话: 158-3297-7086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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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9 23:44
举报全是假的石金柱他会受到制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4-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06.112.79.x 发表于 2016-3-29 23:44
举报全是假的石金柱他会受到制裁吗

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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