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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内江亮出“四招”:惩治“老赖”4个月追讨欠款8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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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老赖”不仅欠钱不还,而且还爱玩“失踪”,以为找不到人就可以溜之大吉。

从去年11月15日起,内江(微博)全市法院依托网络查控、依法严惩、消费限制以及出行限制“四大法宝”,不仅可以全国范围内查控“老赖”财产情况,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老赖”还将在贷款、融资、购物、租车、旅游等方面受限,甚至乘不了飞机、坐不了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

截至今年3月15日,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老赖”案件593件,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程款、赡养费、事故损害赔偿等十类案件,执行到位资金800余万——

案例一

坐不了飞机 “老赖”主动现身还债

无存款、无房产,亦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作为一个“四无”老赖,东兴区人蒋某过去几年让他的“债主”刘某伤透了脑筋。

事情要追溯到2010年4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蒋某应赔偿刘某医疗费等费用4563.63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被移送至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但蒋某常年外出打工,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导致案件一直得不到执行。无奈,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蒋某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去年,在外务工多年的蒋某需要搭乘飞机,但他在购买飞机票时却遭到了拒绝。他得知自己被列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随后,蒋某主动现身来到法院,缴清了全部的赔偿款项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和执行费。

案例二

拒不支付抚养费 “老赖”被拘留

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老总蒋某某,因为夫妻感情失和,于2012年6月经法院调解,与前妻孙某某达成离婚协议。二人同时商定,孩子由母亲孙某某抚养,父亲蒋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汽车公司则属蒋某某所有,蒋某某给付女方孙某某财产分割费31.8万元。

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蒋某某却拒绝给付抚养费和财产分割费。2013年3月,孙某某申请执行,要求对方给付财产分割费和子女抚养费。然而,蒋某某却在此时谎称要与女方复婚,使案件得以和解。此后,蒋某某换掉了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

2014年6月,孙某某见复婚无望,再次申请执行。

经过多方查找,2016年元旦后几天,孙某某致电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110”,称找到了被执行人。东兴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赶赴成都市青白江区某汽车销售公司,将正在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蒋某某找到。

当时,蒋某某极为嚣张,仍坚持称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费。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东兴区人民法院果断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蒋某某予以拘留。

“我不知道这也会被拘留啊!”在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蒋某某这才发出悔恨地叹息。期间,蒋某某的现任妻子多次主动与申请人孙某某协商,协议子女抚养费按月足额支付,财产分割费分三次付清,孙某某谅解被执行人,主动要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宣战

曝光+严惩 4个月追讨欠款872万

拖欠劳动报酬、工程款,拒不支付抚养费、抚恤金、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的老赖有不同的欠钱事由,但等待他们的都是相同的结局:接受法律的严惩。

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3月15日,内江整合执行力量,开展以“涉民生专项执行”为主题的司法大拜年活动,全面向“老赖”宣战。

期间,全市法院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791件,并按照不同性质,将案件分为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程款、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十类案件。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我们制定了个案执行方案。”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颜华介绍,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则快立、快执、快结,及时兑付债权;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规避执行案件,加大惩戒威慑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则慎用强制措施,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则予以一定的执行救助。

为了加大制裁力度,强化执行威慑,东兴区人民法院在专项活动期间,还通过内江日报全媒体,同步向全社会公布曝光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4家法人和76名自然人。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以及征信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

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征信黑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重拳夹击下,老赖无处遁形。在为期4个月的专项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93件,执行到位872万元。

亮剑

查控、严惩、限购、限行 四招让“老赖”无处遁形

据颜华介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导致“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顽疾”。

针对“人难找、物难寻”的问题,全市法院依托网络查控、依法严惩、消费限制以及出行限制“四大法宝”,亮剑“执行难”。

据了解,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与银行、房管、车管等机构、组织、部门陆续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全国各地均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这一系统,法院执行法官可以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和控制。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又陆续与中国银监会、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建立合作,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反馈、限制出境、查控车辆、查找被执行人等五方面的协作机制,并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劵等查控机制,近期均将落地实施。

与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旦被执行人出现违反限高令、妨碍法院调查、暴力阻碍执行、虚报财产、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恶意虚假诉讼对抗执行等行为,不仅会被依法拘留、罚款,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司法解释成为惩治“老赖”的第二大“法宝”,上文中蒋某某正是据此被处以拘留处罚。

除了查控和严惩,限购、限行是直接影响“老赖”日常生活的另外两大“法宝”。

据颜华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44家单位签订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被执行人的消费领域实施限制,包括贷款、融资、购物、租车、旅游等事项,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也将对失信被执行人说“不”。同时,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被执行人,将会乘不了飞机,坐不了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坐不了动车、高铁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水陆空的出行将会全面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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