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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屏山县出现1958年奇怪判决书:会计分粮食给社员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六年(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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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8年四川省屏山县新安镇(原来的巨福乡)新春村庄成安在担任生产组会计时,把本生产社的粮食分给社员13200斤,被屏山县新市人民法庭以盗窃罪(58)刑字第 号,判处有期徒刑6年;庄成安在服完刑后,屏山县人民法院又以(62)法裁字第 号发出裁定书,宣布庄成安无罪释放。
  庄成安服刑后回家近六十年,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对此造成的冤假错案说一声"对不起"已没有对造成庄成安错误关押六年的国家赔偿或者补偿。
  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书,是一个真实揭露极左路线的证据。
  发出这样一个真实的判决书,希望以历史为鉴,不要再走回头路。
  发帖人:13219395515 庄成安裁定书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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