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其中35条内容作了修改,新增了17条内容,主要涉及驾考改革,自学直考,驾驶证考试等基本内容的改革。学员关心的小型汽车驾照考试取消了单边桥和夜考,同时资阳市暂不实施自学直考。3月30日,在新规即将实施之际,资阳市交警支队对该新规做了解读。
驾驶证申领身体条件变化:
一、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员也可考驾。
原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新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近年来,单眼视力障碍人员反映驾车诉求日益突出,此次新部令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修订进一步放宽了视力规定,允许单眼视力障碍群众申请驾驶证,满足生活出行需求,但不允许申请大车、摩托车等驾驶证。
二、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就可考驾。
原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对肢体条件做了调整。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任意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手掌完整,可以没有手指,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不需要安装辅助装置。另外,任一只手的手掌缺失,只要另一只手拇指以及其他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C5驾驶证,安装的辅助装置根据具体的残疾情况来确定。
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被注销无需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原规定:驾驶证被注销,需要经培训后,重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才能考取驾驶证。
新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解读:新规定只要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规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但直接申请考试只能是允许初领和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比如A3、B2 、C1 、C2、C3、C4、C5、D、E等准驾车型,但不能直接申请A1、A2、B1准驾车型。比如A1驾驶证被注销了要重新申请,驾驶员可以直接申请A3或B2(含)以下准驾车型,再逐步增驾到A1准驾车型。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撤销是处罚措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也就是不允许不经学习驾驶直接考试。
二、允许异地补换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原规定:驾驶人只能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业务。
新规定:允许异地补换证,其中包括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信息变化换证、损毁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遗失补证。
◆解读:新规定允许异地补换证等业务。同时,新规定也简化了转入换证体检要求,体检证明改为自主申报。也就是说,办理转入换证手续,不必再提交体检单了,只需要自主申报身体情况就可。
三、7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才需要定期体检
原规定: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和持有C5驾驶证的残疾人需要定期体检,如果没有按期提交体检证明超过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
新规定:70周岁以上驾驶人和持有C5驾驶证的残疾人需要定期体检。
◆解读:新部令实施后,70周岁以上驾驶人才需要定期体检。
而驾驶证因为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
另外,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需要完成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参加全部的科目考试;70周岁以上的,过了申领年龄条件,不能重新申请。
四、实习期被记满12分会被注销驾驶资格
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新的要求。
◆解读:原规定虽然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被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一些驾驶员在实习期内不去处理,过了实习期,只要参加学习就可以重新取回驾驶证。新规定实施后,这一“漏洞”被堵上了,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在实习期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无论什么时间去处理,只要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考试:
一、在居住地就可申请增加A、B类驾驶证
原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
◆解读:申请大中型客货车(A、B类准驾车型)驾驶证不再受地域限制,在居住地就可以申请增加A、B类驾驶证。但增加准驾车型的前提必须是持有现居住地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预约在同一天考试。
原规定:各科目考试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路考、科目三理论考试顺序依次进行。
新规定:科目一合格后,既可以约考科目二、也可以约考科目三路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连续考试。
◆解读:新规定取消了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规定。但同时预约、连续考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前提,必须要满足法定的间隔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在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还可以当场申请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理论)考试,不需要提前预约。
三、取消小型汽车科目二单边桥。
四、取消小型汽车科目三夜考。
五、开通启用互联网自主约考平台,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场。
原规定:考生考试由驾校安排约考,考试时间、考场由车管所安排。
新规定: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自主约考平台(
http://sc.122.gov.cn)约考,考试时间、考场由考生自主选择。
◆解读:互联网自主约考平台的使用,改变了以前考生考试由驾校、教练安排的格局,驾校、教练、车管所各尽其职,考生考试安排由考生个人做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