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居住证持有人办护照不必返回原籍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火车票样式,企业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月起,又一批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新规将正式实施。 持居住证可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自4月1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必返回原籍,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流浪乞讨人员使用统一火车票 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天起实施。目前,一些恶意求助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跑站骗票”,在取得车票后自行到车站退票、改签或转卖他人,将票款据为己有。 为此,《通知》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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