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望江村村民,俞雪芹是一个、实事求是、敢作敢当、有事不退缩坦荡做人。 事情从2008年1月18号谈起,俞雪芹向本生产小队买来牛舍地基三间,翁家侵占我家地基,翁家父子三人殴打弱妇女,将我打地浑身上下都是伤痕累累在地上爬不起来,在地上苦苦哀求,他们三人灭绝人性拳打脚踢,并用残忍手段,将我双手双脚朝天四个方向用力拉开,周围的老百姓见之无不纷纷流泪,翁家人是当地种田大户的势力,只能替我打个报警电话,却敢怒,不敢言。派出所接警,经协商本次纠份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负,若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案子,由引起事端一方全责,四方都同意签名。 到2008年3月23号至2008年11月6号,翁家人多次欧打我,6号那天翁军富拿着木棍,他娘舅背着锄头冲我家砸房子,打我们母子俩全身至伤,人越打越多,我右手打成骨折。我长子无处可逃,跳入河中,翁家人用木棍将我长子督下河,不给我长子上来,至他于死地。老百姓愤怒后,我长子在河里逃出一条生命。报警之后,高桥派出所把翁家的人,当作自已的亲爸一样,没有到派出所做笔录。办案民警说我长子没有死,死拉翁家人去抵命。我长子衣服湿透全身是伤。办案民警不闻不问,把我们母子俩的生命置之不理。反而毁灭证据,制作笔录,欺骗手段,说翁家人有现场照片拍下来,说我长子马刀砍翁军富八刀,反正有现场照片,事件不是事实!!!我们母子俩就签了自已的名字。 到2008年11月26号,将我长子刑拘,判刑8个月,缓刑一年,赔给翁军富45000元,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我不服此判决,一直申诉,我反驳理由有16条,其中4条过错法院默认。我想信法院是神圣的地方,是老百姓受冤唯一寄托的希望。侮辱了这地充满正义的地方,我要看现场照片,被二级法院拒绝,鄞州区法院院长张光宏,骂我神精病看现场照片到公安去看,都是公.检.律师的错,不是法院的错。有关部门推托责任,推委扯皮,久扡不决。我沒有办法下,只好分开告,同步行,如果当初派出所和法院,贫富同等处理.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我们。接受我们证人证言出庭作证,事实为证据,法律为公正,秉公办理,及吋得到解决,不可能小问题转成大问题。严重造成我家经济失损,精神伤害,得不到公道。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长朱代红说“锄头、木棍不是凶器”我的右手已经打成骨折还不是凶器。朱代红气势汹汹,法院是独立的,你去告也沒有用,错就错倒底。我欲哭无泪,求告无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愤怒交加,逼上梁山,我是被他们这些腐败的种种所为,让我身为一个中共党员勇气鼓足无比的去违规。于2011年10月10号我背着锄头砸法院大门是事实。砸了之后我给法警说,我今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赔偿法》二百四十五条,你们可以关我,我把自已的双手给他们拷我手拷,那么多法警不但不拷我,说我的案子和人家不一样,给我壹佰元奖励费。2011年7月6号和10月10号有宁波市百丈派出所做了二次笔录,好心领导看了我证据后,心有余,力不足,爱莫能助,用警车把我送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位。各级部门都有好心领导,我不能指名道姓感谢,从内心向好心领导感激他们。 我要赔偿他们给救助,我上访多年。2012年11月8号中央十八大会议要开始了,高桥派出所周伟副所长说,给我工资20天我不要,给我工资我还是要告。我要他解决实际问题,后有鄞州公安局王伟祥书记出面,知道我心里的委屈,他就是我心目中的包青天。我就接受了十万元政府救助款,2012年11月9号收到钱签名一式四份承诺书,出过收条,也有民警陈海峰签名。周伟副所长说45000元用其他方式给我。2012年12月9号我又签了司法救助款十万元。第三次法院救助被我拒绝签名。在2013年2月21号我去北京叫冤期间,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失去了人心。威胁我老公精神病复发,用这种方式从北京把我叫回來。2013年3月2号我在北京向宁波市公安局报警。 2013年5月3号至5月9号我为婆婆知青上访,因我公公和婆婆人还活着,鄞州档案局没有公婆的档案。高桥镇党委记书说,没有档案是我们自已的问题。我在组织部何部长办公室,被高桥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暴力打人,拉我头发打我头,我报警13次后在宁波市中医院住院一十三天,我要感谢中医院护士和医生,帮助我办住院和出院手术。2013年7月22号高桥派出所给我医疗费壹万陆仟元,叫我写永不外传。没有治安调解书给我。 我追究救助款的去向,2013年7日23号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拘留十五天。高桥周伟副所长说,想办法要把我关进去,情原关错,再赔我钱。在2013年9月25号我在宁波市政府上访。高桥派出所骗我,说鄞州区政法委给我一次解决。我信以为真,就跟他们走拉,就把我软禁在鄞州看守所。鄞州区法院谢同志说,这次不是法院关我,我说她说得对,如果你法院判我,那么就和法院有关。宁波市二级人民法院无法面对于我。2014年3月28号把我送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看守所,冤有头,债有主,莫非叫我找不到主人。柯桥人民法院审判长王伟良说,用自己的生命做担保不开除我的党籍。2014绍兴刑初字第347号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事判决不服。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和法院背后官员买通操纵,上下勾结岀卖法律枉法栽判的一系列腐败窝案。案件发生时间2011年,地点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属于高桥派出所管辖区,如果我有罪也是百丈派出所管辖区。高桥派出所无权刑拘。鄞州区公安局和二级人民法院捏造事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罪。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笫二百三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监用职权罪。笫三百零六条,毁灭证据罪伪造公文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号高桥镇纪委书说,开不开除我的党籍还没有商量好,等商量好组织何部长否通知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号我写权利申请书给何部长。三月二十七打电话给我拿告知书去,我想不到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号开除党籍生效。那为什么鄞州区组织领导,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叫我党费交到村里去。高桥镇党委做事自向矛盾。我有镇纪委说的录音。我虽然沒有和邓小平领袖那么伟大,但是我和老前辈一样。在看守所一年内保留了中国共产党的党籍,走出看守所大门。同一个案子不能重复处理,我有省高院复议书。我问法官同个案子一共可以处理几次,王伟良法官沒有回答我。他说判我他也沒有办法。穿人民公仆的外衣,作着蛀虫的勾当。依法治国,依德法国。反腐倡廉是每个党员的职责。上访反腐就要开除党籍吗?公道何在,天理何在?司法的公信力又何在啊!? 法院推三阻四,法官的冷漠无情,那么多年上访连我儿子的公诉书至今也没见过。地方政府黑白颠倒,我“叫苦连天,一波无折”,从期望到失望,再到希望,最后到绝望。把申诉程序设计成了没有尽头的上访“程序”。那么多年的惆怅与心酸。法院每一次都不同人接待,都是不同的说法,又问我要多少钱。在2010年申诉驳回维持原判,宁波市二级人民法院一直与我讨价还价,法院给我救助款,我一口咬定要法院赔偿款,谈到50万的情况下,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来了一份驳回通知书,再加三十万,因为这张驳回书是假的,共计80元。法院院长叫我便宜一点,我又减了壹万,没有谈成结果下,宁波市二级人民法院胆大妄为,我行我素,欺上瞒下,私下做主,2012年12月9日给我救助款十万元,案子终结,说我是无理访。我钱没有拿到,怎么是无理访?这都是法院暗箱操作。我追究的是2012年12月9号救助款去向。柯桥法院回答我是2010年8月6号。和法院无关。我层层上访,来到京城,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缕曙光。这些新规的出台,温暖了人心,也让我这个对申诉心灰意冷的人重新燃起了希望。火火的政策是否真的能落到实处,给我这个坚毅的访民带来“稳稳的幸福”。我只期盼着我儿子孙瑜统的驳回申诉书和我的判决书,依法及时纠正,能让我从梦中清醒。 举报人:俞雪芹 电话:13385747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