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巨能勇,妻子肖尚碧,全家都在新疆工作。从1985年至2001年没有回过四川平昌县。1991年拆迁时四川平昌县住建局既不通知我也没有我的委托书就把我价值四百多万元,年租金十五万元的房屋拆了补给了康发友,肖尚珍(夫妻)。2001年我发现房屋被拆要求平昌住建局补偿平昌住建说给我补偿了的。叫我打官司并叫我申请复查。他们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没有给我补偿依据我无法申请复查。
2014年我请律师从县房管局调出依据到市住建局申请复查,市住建局要求平昌住建局补偿我的房屋平昌住建局不受理。市住建局叫我打官司。我绝食十八天到省住建厅申请复核,省住建厅看到市住建局叫我打官司的答复就不受理,并批评了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向市政府申请论证。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市法院,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平昌住建局,平昌信访局,平昌征收中心,街道办事处参加的)经讨论后决定由平昌住建局起诉康发友,肖尚珍(夫妻)收回房屋归还给我平昌住建局不起诉。市信访局领导要求平昌县政府对我的问题公开暴光平昌县政府不暴光。
说明,一,我的问题事实清楚,按信访条例规定应该由政府解决不该打官司。
二,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必须双方协商。这是公民的权利。
三,我上诉十多年平昌住建局没有解决任何问题。1991年拆迁2001年我才知道房屋被拆。 四,平昌住建局说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他不解决任何问题,不给我任何补偿,不给我任何补偿依据我无法申请复查。请给我指一条路
巨能勇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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