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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通川区西外一孕妇称自己怀孕后丈夫在外打工,对自己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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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哪儿了
公婆不理夫不见,待产孕妇待照顾

2015年10月17日上午,通川区西外镇某社区居民怀孕8个月的王淑玲到西外镇妇联反映,称自己怀孕后丈夫在外打工,对自己不闻不问,公婆经常辱骂殴打自己,作为一名孕妇,不仅无人照顾,还缺乏经济支持,她缘何会有这般遭遇?

原来,王淑玲和丈夫孙建华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营一家灯饰店并生下一女。但是,两人生活中时常吵架,王淑玲与公婆不和,两人感情不稳,多次闹离婚。2015年3月,两人爆发了严重的矛盾,正准备离婚时发现王淑玲又怀孕了,离婚一事就此搁置,但两人还是频繁吵架,甚至打架。

2015年6月,孙建华未和王淑玲商量就出门打工,之后不和王淑玲联系,也不寄生活费。王淑玲认为这是公婆从中捣鬼,目的是想让自己和孙建华离婚。王淑玲带着这样的心结,加上多年来累积的矛盾,与公婆经常吵架打架。2015年8月,公婆带着大孙女搬出住房,也对王淑玲不闻不问,还将几盏价值几万元的吊灯藏起来不让其销售。结婚这些年来,夫妻俩本就时常靠父母接济,没有存款,灯饰店生意也不好,眼看即将临盆,身边无人又无钱,王淑玲只好找到妇联求助……

公婆说理拒调解,耐心劝说拿捏度

在此之前,所在社区已着手调解多次。要么因为公婆不到场,要么因为双方情绪太过激动互不相让,次次都以失败告终。西外镇妇联了解清楚情况后,认为最重要的是保证王淑玲安全生产。然而王淑玲丈夫在外,只能从调解出发,先化解其与公婆的矛盾。妇联找到西外司法所,尝试与司法所指导管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此次家庭纠纷。

可当人民调解员找到王淑玲的公婆后,公婆讲述了儿媳平时不孝公婆、好吃懒惰、对丈夫女儿照顾不周等表现,认为自己对儿媳没有任何责任,让王淑玲找自己的丈夫、他们的儿子孙建华,拒绝参加调解。人民调解员耐心劝说,在我国法律上,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也的确没有抚养儿媳的义务。但是,对于王淑玲作为一名待产孕妇,不能单纯地以婆媳关系来对待。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公婆已对未出生的孙子或孙女产生抚养义务。

同时,人民调解员向王淑玲公婆说明,在王淑玲丈夫无法联系上或不能履行作为丈夫的义务的情况下,西外司法所便会从妇女权益保护的角度,为王淑玲申请法律援助,接下来可能会通过诉讼让其丈夫履行法定义务,这件家庭纠纷,就将上升为妇女权益保护的诉讼案件。最终,他们同意参加调解。

联动调解息纠纷,妇女权益得保护

2015年10月22日,在西外镇人民调解室,西外镇人民调委会会同镇妇联、王淑玲所在社区及小组长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一度情绪失控,相互辱骂,场面混乱。

调解员通过分别做思想工作,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反复讲到,王淑玲作为正在怀孕的留守妇女,是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生活中的照顾和经济上的帮助,其丈夫在外打工不能照顾,公婆应当将责任担当起来,即使双方在生活中产生什么矛盾,都要做到相互忍让。

经过五个多小时多头并进的调解工作,双方消除了矛盾和隔阂,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公婆给王淑玲支付人民币现金1.3万元,用于王淑玲现在到生产、哺乳期间的生活费、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王淑玲暂时居住在其公婆的自有房屋里,双方承诺再不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文中人物系化名)

人民调解员提醒:家庭和睦,对个人发展、家族兴旺、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婆与媳妇之间的关系作为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为中介结成的特殊关系,丈夫是这种关系平衡的重要支点。但是,如果丈夫在这个过程中缺位了,那么家庭和睦无从谈起。本案中,王淑玲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对家庭矛盾选择了逃避,既让家庭矛盾累积并扩大,又在履行夫妻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中缺位,让待产妻子寒心、父母难以自处,是不明智的。(达州新报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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