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张洁 来源丨新榜(ID:newrankcn)
近期,各地网信办又连续整治了一批涉及时政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仅3月以来,各地网信办明确发文或通过当地媒体发布整治信息的就有6起,仅湖南网信办就关停了3家。被各地网信办约谈的公众号也多达十余家。
自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业界简称“微信十条”,文末附)以来,涉事违规的公众号分批次被查封就不是新鲜事。不过从数据上来看,近期又迎来了新一轮整顿,这些被关停的账号多数即是违反“微信十条”,“未经批准违规登载时政类新闻”更是屡被提及。
被封被约谈双管齐下
据各地网信办或当地媒体发布,目前了解到今年3月以来的被关停账号如下:
依据新榜日常所监测的20多万个微信公众号数据及分类,今年3月以来被封的活跃时事类账号至少达40余个,比今年1-2月被封时事号账号数量大幅上涨。
虽然无法确知每个账号被封原因,但逐个来看,比如今年3月2日被封的公众号“政商要闻”,被封前最后一篇文章为《沈志华:朝鲜对华的对抗心态从何而来?》,由此或许可以作出猜测,很有可能是因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触及网信办相关规定被封。
如此整治力度并非毫无征兆,如果将时间线继续拉至今年1月,会发现更多地方网信办对当地涉时政内容的公众号的查处消息。比如在1月份被关停的“长沙说”“岳阳之声”“新疆信息网”“直播交通”“石嘴山生活圈”“中卫生活圈”等皆属此类。
除直接关停相关违规公号之外,也有公众号负责人被地方网信办约谈。比如1月至今,呼和浩特网信办约谈4家、鞍山市网信办约谈6家、延安市网信办约谈10家、陕西省渭南市网信办约谈3家……各地网信办负责人明确表示,微信公众号必须依法依规从事公众信息服务,今年将加大依法整治力度。
湖南查处惩戒力度醒目
这些公众号被关停封号主要都与此前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公众账号不得擅自发布时政类新闻报道。
也就是说,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也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但是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所谓时政类新闻,官方解释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此外,规定指出,注册账号时应当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而且内容提供者后台需实名认证。
比如被封的“长沙说”曾推出《浏阳河大桥“遇雨”崩塌!通车仅17280小时!》《京珠高速湖南段出惨烈大事故,传死伤过百人》,被认定为传播谣言,就是触及“七条底线”。被封的“掌上涟源”早期推文《涟源“副镇长”身价达数千万元:你叫纪委来查我啊!》,后来经查被认为存在失实不准确之处。
湖南省网信办的整治力度一贯不小,2015年8月也曾关停“湘潭百事通”“掌上娄底”“郴州生活”三家违规公众号。今年的统一查处,也是一次性关停了三个公众号。
别明知故犯也别草木皆兵
对涉时政公号的查处一直以来在进行中,尤其是2014年、2015年的下半年,都有公众号因此被封。比如2015年6-8月,贵州、江西、河南三地,就陆续有近30家公号被关停。
2015年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一批当时被关停的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号名单,其中包括“人民曰报”“中纪委巡视组”“港澳日报”“和平演进”等17个微信公众号。
今年2月底,“自媒体面临生死存亡”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当时新榜即有发布《据说自媒体面临“生死存亡”?这里有一些冷静的形势分析》,其中给微信公号运营者尤其是内容创业者的建议,不要明知故犯也不要草木皆兵,依然适用于此次对时政类账号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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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微信十条)
来源丨国家网信办
2014年8月7日,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包括: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