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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孕妇买到过期零食吃后致腹泻 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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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志,你们看嘛,这家超市把过期了半年的东西都还摆出来卖,实在是太缺德了。”4月9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市民高女士的投诉,称其于前日晚在某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零食,食用后不久就出现了腹泻症状。

高女士刚怀孕不久,嘴馋的她前日晚间在附近的超市以4元一袋的价格购买了3袋小零食,吃到一半的时候高女士就感觉到肚子隐隐作痛,还出现了腹泻的症状。心生疑窦的高女士去看桌上的零食口袋,才发现其中的两袋竟已过期了半年之久,一怒之下她投诉到了当地的工商部门。“我现在怀孕了,就是怕对孩子产生什么影响。”高女士担心地说道。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了高女士提供的食品包装袋,发现其中的两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2日,而该食品的保质期为9个月,确已过期5个月之久。随后,工作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调查处理,超市老板赵某对其销售的过期小零食表示认可,愿意给付高女士4500元的补偿金,并额外支付500元体检费,确保高女士“大小平安”。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赵某经营的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店内仍然销售有过期膨化食品23袋,执法人员当即依法采取扣押措施。

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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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食品科技网
发表于 2016-4-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商家直接报名,还用 某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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