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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商超遭遇“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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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商超遭遇“职业打假人”?
心梦静书
2016-04-13 19:21 来自QQ空间日志
阆中商超遭遇“职业打假人”?


最近几天,两名女子在我市多家超市购买物品后,随即翻出有过期产品,面对商家给调换的处理意见,她们一口拒绝,提出几百元或上千元的赔偿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多家大型超市或便利店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商家第一反应是遇到了职业打假者,也有商家表示,女子所持的声称过期的商品,并非自家商品批号。
老侯是张飞北路一家连锁超市的防损主管,他告诉记者,第一次接触这俩女子觉得她们的举止怪异,因此印象十分深刻。“和其他顾客最大的不同,就是结算完后直接离开超市几分钟后才假装认出商品过期, 表示买到了过期的盒装花生奶,要求赔偿1000元,不然就投诉到药监局”老侯说,而事后调取店内监控发现,俩女子所处的位置,位于监控的盲区。
老侯告诉记者,当时他第一反应是不可能,“我们店长和收货部主管都是个管理很严格的人,我们平时理货都非常注意有无商品临期,她拿的那个已经过期1天的,这在我们店里是不可能存在的。”老侯说。但是接过来发现女子手中的花生奶确实过期1天后,他表示给更换一下。结果,俩女子不同意,提出1000元的现金赔偿要求,老侯作不了主,由店长处理,店长仍然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俩女子声称要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和食药局。
并非偶然,最近这几天阆中七,八家超市都曾遇到这两名女子,都赔了500至1000元。
商家说法
小超市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过期商品。采访中,超市经营者杜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大型超市工作多年,从多年的超市管理和经营经验来说,有些超市确实存在过期产品,因此遇到职业打假者时首先自己不自信,为避免职能部门上万元的处罚,只好私了认赔。“其实作为商品的经营方,并没有兜售过期产品的故意,因为商品临期或过期都是由供货商来负责更换的,不需要经营方来承担,超市里出现过期产品,大多是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杜先生说。“在大超市或连锁便利店,有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有专门人员负责检查临期产品,但是很多中小型私人超市出于人力成本的考虑,把日期检查交给了供货方,这样难免会出现纰漏。”杜先生说,在他看来,出了这样的事儿,不管是否有出售过期产品的故意,都给经营者敲响了加强管理的警钟。
采访中,上述超市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所遇到的两名女子动机不纯,属于职业打假人,动辄上千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涉嫌敲诈。
律师观点
若故意栽赃则涉嫌诈骗
律师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不是法律概念,在审判中身份与普通消费者并无区别。
律师指出,商家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会用“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的方式,不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为1000元。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可以获得最低1000元的赔偿,如果商家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所持过期产品并非自家所有,那对方行为已涉嫌诈骗,可请求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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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职业打假人并不违法。再者,你的超市里出现过期商品,不是把责任全推给供货商就行了,经营者也要承担责任。
商品是在你这里买的,如果真的有质量问题或过了期,假1赔10也很正常,并不是诈骗。

发表于 2016-4-1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诚信经营,诚信购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4-20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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