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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天价”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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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能通过理性的规则和严密的执法,将餐饮市场纳入常态化的法治治理轨道,那么运动式或选择性执法,最终可能仍然无法实现价格善治的目的。桂林“天价鱼”事件持续发酵。当地物价、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还在调查之中,涉事餐馆又被曝出去年8月10日曾被曝光收取“天价餐费”。“二次曝光”为“天价鱼”事件再添新证,同时也将执法监管推至舆论诘问的前台。人们追问的是:已经被曝光的问题餐馆,为何还能继续烹饪“天价鱼”?平日里没有被媒体披露的类似事件又该有多少?
归根结底,“天价”事件多发,表明市场在运行和监管上还存在漏洞。商家有没有对商品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了规范合法经营?有关部门的监管是否及时有效、执法是否严格到位?消费者是否善于维权、对一些市场行为能否作出准确研判?毕竟,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多方维护,保证市场良好运行需要各方守土有责。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价格执法本身还存在机械化、被动性等问题。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执法部门或许会采取铁腕手段以收立竿见影之效。但是桂林的案例告诫人们,如果不能通过理性的规则和严密的执法,将餐饮市场纳入常态化的法治治理轨道,那么运动式或选择性执法,最终可能仍然无法实现价格善治的目的。各种“天价”事件挑战的不仅是旅游权益公平,更有市场法治的公信力。因而对于执法者而言,不能死抱着“执法标准越细越好”的幻想,而应善于将立法原则性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执法活动当中,以负责任的执法激活立法条款、维护价格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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