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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审将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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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8月24日联合发布了第12号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请广大车主务必及时核对车辆检验情况,可以在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避免您的爱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被强制报废。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要被处200元罚款,记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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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车好久年检一次呢?谢谢!

发表于 2016-4-2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有新规六年才检吗?咋又把旧法搬出来说事呢?

发表于 2016-4-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2014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请注意:6年免检不是免年审,而是免除车辆到检测站过线检测的步骤,而过线检测手续只是车辆年审中的一个步骤,车主仍需要到交警部门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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