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组织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县乡两级党委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沿阵地,县乡两级干部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父母官”,现既已划分了“责任田”,就要躬耕一方沃土,自觉担起责任、挺直腰杆、提起精气神、认真履职。一是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职、亲自推动、靠前指挥。二是县乡纪委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同时,还要注重整治工作的价值取向——群众满意。要将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督查督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