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小偷溺亡,百人围观,无人施救”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但依旧众说纷纭。 看到这条新闻的时,不禁想起了半期考试的现代文阅读---莫泊桑的《一个幸运的贼》。这是一个贼和三个画家或者说三个醉鬼的故事,也是一个老人和三个青年的故事.故事的情节很简单:三个喝醉的画家逮到了一个贼,醉酒时"判处"贼死刑,继而和贼觥筹交错,最后和贼依依而别。小说通过三次不同的称呼---贼、俘虏、公民向人们传递着人人平等的思想。 小说里的贼比现实中的贼幸运,因为现实中的围观群众还没有意识到小偷也是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们反对、憎恶小偷的行为,但我们也不能剥夺他生存的权利。小偷的罪行,自有法律裁决。学会对恶的严惩,应该打开法律之门,而不是举起道德之棒。于法有据,才是正义者的底线,也是正义者最终能够胜利的准则。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善待别人是一种胸怀。反之,你的冷漠和小偷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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